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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買房人真正取得房屋產權的象征,可目前要得到它並不容易。根據建設部頒布的修改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第99號令),房屋從交付買房人使用到買房人取得產權證大約要4個多月時間,但在實際情況中往往要超過這個時間,房產商的解釋是由於辦證機關辦理時間太慢造成的,但實際上房產商至少能控制自己報送產權登記備案材料的時間,而這個時間的延誤主要是由於房產商沒有取得五證俱全或是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等竣工備案工作,也有的是沒有完全贖回抵押給銀行的土地或房屋。
因此,買房人要想盡快得到自己的產權,在簽購房合同時盡量將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明確,至少要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幾日內(具體日期)將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同時在交房條件中明確約定房地產商必須向買房人出示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和『面積實測數據』,減少影響辦理產權證的不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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