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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已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低收入人口與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口在地域上出現了分離。收入較高的人群,購買了較為滿意的住房後紛紛搬離了老城區,而貧困人口大多集中在一些破舊的老住宅區內,這部分人由於下崗或其他原因,收入較低,無法也無能力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北京建立了廉租住房供應體系,將廉租住房的對象限定在民政部門確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鎮優撫對象家庭。將廉租家庭的住房困難標准定為人均住房面積7.5平方米以下,為其家庭的配租面積達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具體實施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租金減免和實物配租為輔。租金補貼的標准按市場租金的平均水平定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北京市在廉租住房配租房上采取輪流搖號制度,一年來,北京市已進行了4次廉租住房搖號,全市849戶申請家庭中有789戶獲得資格,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從配租前的2.2平方米增加到10.7平方米。
拿上海來說,去年上半年商品房銷售額突破246億元,比去年同比增長了三分之一,商品房的價格指數也上漲了5.9%,然而根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外省市人士和境外人士在上海購房比重已佔全市商品房預售總套數的四分之一,而且這個比重還在增加,盡管上海的住宅投資比重加大,『十五』規劃投資住宅投資達2500億元左右,然而建造的多為價格偏高的高檔住宅,真正能讓低收入者買得起的商品房了了無幾。縱觀上海房地產市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在3000元以下的極其罕見。
怎樣纔能確保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呢?有專家認為,首先上海要建立各級政府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目標責任制,政府在編制和審批城市總體規劃時,盡可能在規劃中預留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築用地。其次,鼓勵國有房產開發企業建造低價房,對其采取傾斜政策,把政府的讓利部分補貼給低收入家庭購房。第三,對中低收入家庭住宅實行稅收優惠,對居民家庭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滿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差額計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第四,加快危舊住房步伐,通過危舊住房改造,改善低收入者的住房質量和居住環境,要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舊區改造為名,將原住戶趕到郊區或壓低動遷費,與民爭利,使原住居民非但沒有改善居住條件,其經濟利益反而受到極大損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實現『居者有其屋』,應實行對高收入階層為對象的豪華住宅實行市場價,對中等工薪收入家庭為對象的經濟適用房實行成本價或微利價,而對那些低收入的困難家庭,政府則應向其提供廉租住房,特別要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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