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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津房置換及農業銀行天津河西分行等有關部門了解到,因為轉按揭實際上是將沒有還清貸款的商品房連同按揭款項一同出售的特殊二手房交易行為,因此買賣房屋價值評估、資金轉換、產權交割是交易成功的關鍵。在理解上可以把握以下幾點:
-終結第一貸款合同的現金:由中介機構先行墊付,中介機構對受墊付人(賣房人)采用房屋產權抵押等形式做保證。
-房屋價值評估:因為房屋價值受到當期房屋交易價格的影響,轉按揭所出售的房屋價值要重新評估,房屋轉讓總價格要通過重新認定評估及買賣雙方認可。
-轉按揭貸款數額:第二貸款人(買房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重新建立新的貸款合同。
-辦理轉按揭手續:由中介機構核實和承擔房屋來源、產權證等風險問題,並代辦轉按揭相關的貸款合同、產權轉換等手續。
-銀行方面為什麼還不能直接辦理轉按揭:首先,買房人申請貸款大都選用開發商階段性擔保加抵押的方式,即買房人在辦完產權證後,在還款期間,把產權抵押給了銀行。原購房者向銀行貸的款還沒到期就想賣房,那麼與銀行簽訂的合約並未解除。作為抵押權人,銀行要求買房人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合同後再重新進行交易辦理相關合同。所以當前最急迫的問題是手續如何銜接,也就是原購房貸款合同的解除與新的購房貸款合同的簽訂如何銜接。
其次『擔保人』扼住『要塞』。『轉按揭』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新的買房人只要經過嚴格資信審查,銀行確認其有償付能力,通過債務轉移,將負債人變更,銀行可以先給出轉讓貸款的承諾,買賣房屋的雙方就可以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但只有過戶以後,新的買房人纔能辦理銀行抵押貸款,再到房管部門進行長達近三個月時間的產權辦理、過戶登記,這段時間裡,誰來擔保。原貸款買房人在沒有拿到現金的情況下,當然不放心將自己的房子過戶給新的買房人,新買房人也存在同樣風險。
為此,有專家呼吁應該建立相應的大家都信任的中介等相應機構,來為各方提供擔保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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