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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國利民的廉租住房制度在我國雖已『動工』3年多,卻還沒有建起來:截至目前,35個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搞了實施方案,其中部分城市發放了租金補貼或興建了廉租房,而更多的城市至今『按兵不動』。
1999年,建設部出臺了《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提出由政府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權利。此後,京、津、滬等地相繼以租金補貼、實物配租等方式,為收入和住房都困難的『雙困戶』提供住房保障。
『10多個城市加起來,也就幾千戶,總量很小。』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文林峰副研究員向記者介紹說,其中北京798戶,包頭143戶,鄭州56戶,貴陽85戶。這樣的比例至多佔雙困戶的7%左右,有的僅佔0.4%,和日漸擴大的低保人群相比,和成千上萬困難戶的緊迫要求相比,廉租房建設存在巨大的落差。
記者在重慶、天津等地采訪發現,收入和住房都困難的大有人在。繁華的重慶解放碑附近,吳培德一家三口在一間9平方米房間裡生活了20多年,床下、牆上擺掛著家什,一張雙人床佔據大部分地盤,連『立足』都很難。55歲的她倚門而望:登記廉租房都半年多了,怎麼連影子都沒見著?
現實情況是:越是經濟發達的城市,需要解決的雙困戶越少;越是經濟不發達的城市越多。在西部,僅20個城市的雙困戶就近20萬戶,而西部166個不同規模城市中僅有20%出臺了廉租房方案,實質操作的更少。一想起3.5萬戶雙困家庭,包頭市房產管理局負責人就一臉無奈:『去年財政還給了50萬元,今年都過去半年多了,一分錢還沒落實。我們愁的是這項工作能否開展下去。』
據悉,資金渠道不穩定、財稅政策不健全、法律支持不夠是我國廉租房至今沒有建起來的主要原因,一些進入操作階段的城市甚至面臨難以為繼的境況。
業內人士指出,廉租住房不是單純辦好事、實事,也不應是建設部門的『獨角戲』,而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必須承擔的社會職責。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現在到了該解決住房保障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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