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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9月1日起———
底商開餐館,這將是違法行為了。昨天,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剛剛出臺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本市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本市工商、環保等部門將不再審批有悖法律規定的底商餐館。
為了保障人體健康,讓市民呼吸到潔淨的空氣,有效地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本市特通過立法來防治大氣污染。該條例還規定不得將居民區住宅樓中的住宅,用做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據介紹,已經開設的底商餐館,雖然不會予以取締,但是這部法規明確規定,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所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准。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或停業。
據悉,本市執行國家規定的飲食行業油煙排放標准,即每立方米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油煙污染物的濃度不超過20毫克。不過,餐館排放的油煙污染物是否超標,市民群眾是難以目測或感知准確的,需由位於南開區復康路市環保局院內的市環境監測中心進行實地監測。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市民一旦認為餐館排放超標,可撥打環保舉報電話『12369』來申請受理解決問題。
此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在建成區內道路及其兩側,以及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這部條例除了對這些行為也明令禁止外,還規定: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裝卸、儲存、堆放易產生揚塵的物質,必須采取噴淋、圍擋、遮蓋、密閉等有效防止揚塵的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的物質,必須使用密閉裝置,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遺灑或泄漏。
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並有權對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該條例不僅規定了這些條款,還指出,市和區縣環保部門對舉報環境污染事故或提供環境污染事故重要線索,為查處環境污染事故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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