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日前從市人大獲悉,天津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定於17日、18日兩天召開,會議將對《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草案表決稿)》、《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等十餘項條例、辦法草案進行審議。
記者從市房管局和建委等有關部門了解到,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公布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強調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構成要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代表為主;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對於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違法行為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等。本次提交審議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主要是以國務院的新條例為依據進行的修改稿。
由於《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采取了向社會公開公示的方式,引起了社會上很大的反響,對此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人士包括了消費者、物業管理從業和管理人員、法律界人士等等,因此有關方面對此采取了更加謹慎的態度。本次審議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就是廣泛采納了社會各界的合理意見後提交審議的,能否被通過,還要看本次的會議審議情況,所以正式出臺還要晚一些。
《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草案表決稿)》主要是對有關建築施工方面的資質、行為、責任等所做的管理規定。本次草案表決稿進一步突出和規范了有關建築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責任,如:建築開工之前,建築單位應依法領取施工許可證;增加對建築單位要求承包單位帶資承包或墊資施工行為的法律責任、增加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專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的規定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