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購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般將精力主要集中在各條款推敲上,一些錯字和缺項現象可能沒有引起他們的注意,但是他們手中的合同文本本身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為規范商品房買賣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天津市工商局日前規定一律使用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封底右下方有房管部門、工商部門監制和印刷廠承印的防偽水印標記。修訂前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