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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企業集團的袁其志副總經理在談到我市即將出臺的首部商品房管理條例時指出,過去房地產市場有一些問題,老百姓對開發商有一些投訴,這與房地產市場的管理不無關系。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因為沒法可依,所以有的開發商在建設的過程中會隱瞞一些東西,一旦出現了問題恐怕是很不好解決。這樣最吃虧的還是購房者。商品房管理條例的出臺對於購房者最關心的問題,像房屋面積的計量、廣告宣傳的真實性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這對於約束開發商的行為,保護購房的權力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袁總還說,在首部商品房管理條例中對商品房的建設用一章來規定,我覺得這是對開發商的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的一種要求。目前在開發商中說得最多的是『誠信』二字,誠信怎麼體現,就必須讓房屋的買賣、建設有章可循,用法律來約束開發商不負責的態度。這樣對於天津的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是有利的。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商品房管理條例的制定,對規范市場、保護購房者的權利不無益處。他同時指出,這部條例對商品房概念的界定還應再清楚一些。
萬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付圭淳看了商品房管理條例草案後指出,本次條例將商品房的廣告作為重點提出,足以證明廣告宣傳在誤導購房者選房中的作用。現在的樓盤廣告,尤其是一些期房為了追求銷售業績,經常是誇大宣傳,等到購房者入住後發現,公園、綠地、假山、噴泉都變了。而且經常逛售樓處的購房者會發現,幾乎大多數的樓書只有房型圖,而房屋結構、層高、面積等實際問題多多少少的會被隱諱。這次商品房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將樓盤廣告宣傳作為附件寫入合同,這對於開發商如何規范廣告宣傳提出了新的課題。
萬隆置業的蔣煥苓對於爭議的解決一章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說商品房管理條例對購房人與開發企業因商品房發生爭議的解決途徑進行了規定,這就避免了消費者原來投訴會被推來推去的現象。(張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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