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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廣州市房地產登記發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於日前提出了加快房地產登記發證的思路和舉措——
(一)針對房地產產權管理基礎建設薄弱的現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加大力度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登記發證的效率。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投入一筆資金開發建設CIS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窗口辦文系統、信息共享系統。從今年1月4日起,已開始試行窗口辦文,已將部分業務在窗口集中受理,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則,調整和完善已有信息數據庫,實現業務信息的相互利用,提高房地產信息服務水平以及信息服務的社會化。如通過網站對已進行整體確權的商品房實行公示,使小業主能及時了解樓盤確權情況,了解何時能夠辦理房產證。
(二)關於開發商欠交地價,小業主拿不到房產證的問題。由於未交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樓盤,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問題,小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所支付的購房款已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內,不能因開發商欠地價而不給小業主發證。為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用於征用回遷的部分和已領預售證且小業主已交清房款的房屋,只要開發商來辦理,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依法全部給予確權發證;對屬開發公司產權的房屋予以登記『未交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暫緩發證,待其繳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予撤銷注記並發證。同時,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一起擬定開發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追討方案,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作為實施上述措施的具體辦法。
(三)房屋已建成,但用地手續不齊全的問題,是長期困擾房地產登記工作的歷史遺留問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對遺留問題分門別類進行清理、歸類並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行性方案。本著依法行政、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合法稅費不能流失的原則,逐一解決。
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市民未能及時領到房產證有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商和購房者三方面的原因;從開發商方面來看,主要有如下原因——
1、手續不齊全,無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發證;2、稅費未交清,無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發證。
據統計,1990年至2002年1月,廣州市共辦理627,017套房屋的房改手續,核發房地產證580,639套,佔總數的92 .6%,尚有46,378套房改房未領到房地產證,佔7.4%;1993年至2001年底,廣州市共辦理商品房預售監證354,112宗,其中已有251,200宗辦理了過戶監證(即小業主已領到房地產證),佔71%。估計尚有9萬?10萬戶小業主購房後未領到房地產證。(倪鳳友 陳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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