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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要求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修改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了修改。一是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將拆遷補償的標准由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修改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二是明確了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重點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將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的租賃行為作為拆遷法律關系的從屬關系,尊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權利。在簽訂拆遷協議之前,能夠解除租賃關系的,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解除不了租賃關系的,實行產權調換。在租賃協議中約定拆遷解決辦法的,從其約定。這一規定更加注重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增加了被拆遷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權。新《條例》規定,除了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解除不了租賃協議之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四是明確了管理程序,充實和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建設部要求,城市房屋拆遷中要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特別是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說,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在拆遷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條例》立法目的的重要方面,在《條例》各項制度的設計上也體現了這一立法目的。只有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纔能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纔能維護好社會穩定。 (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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