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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辦理房地產保險已經成為必須的一道手續。目前我國各保險公司推出的與房地產業相關的保險險種主要有:建築工程保險、房屋保險、個人住房按揭保險、房地產財產保險和房地產責任保險。其中,與個人購房密切相關的是後四項。
不僅是在購房時是必須的,而且由於房地產的使用時間一般在60年以上,也是在這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保障你對房屋的使用權的一種有效措施。
房屋保險該保險屬家庭財產保險范疇,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房屋保險一般由屋主或住戶投保,保險費率為0.1?0.2%,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個人住房按揭保險近幾年來,一些商業銀行開辦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為了保障受押人的利益,保證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間若遭受災害事故損失時能得到相應的賠償,各商業銀行都規定辦理『個人住房按揭保險』作為獲得抵押貸款的條件之一。『個人住房按揭保險』與前述的家庭財產保險在保險內容方面無多大區別,它主要通過抵押條款規定了抵押人在保險期內的權利和義務。『個人住房按揭保險』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並要求抵押人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保險費。
房地產財產保險它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投保人可以是團體、法人、自然人等,與居民有關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險和自購公有住房保險。商品住宅保險是為購買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購住宅遇到意外損失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的險種。
自購公房保險是對居民因房改從而購買原租住的公房的險種。兩種保險的責任相同,因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保險財產損毀以及為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搶救、保護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所保的財產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和室內裝修材料等財產,保險期一般為一年,可續保,保險費由雙方按規定約定。
房地產責任保險在這裡主要強調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責任保險,一般稱為房地產公眾責任保險。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賠償責任。房地產人身保險主要是指被保險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傷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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