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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針對廣州市房屋租賃供過於求、租金下跌的現狀,廣州個人出租自有房產(住宅)覈定徵稅租金標準將從今年9月(稅款所屬時期)起下調,下調幅度最大的可按原來應交稅金的60%徵收。
此次調整是對今年1月1日實行的《廣州市個人出租自有房產單位計稅租金標準覈定表》的計稅標準進行調整,在應交稅金基礎上調整爲:第一檔“高層”(9層以上帶電梯的樓房),暫按應交稅金的80%徵收;第二檔“一般”(9層以下的多層樓房)和第三檔“其他”(平房等),暫按應交稅金的60%徵收。
今年以來,廣州市商品房價格有所回落,加上大量補購的房改房進入市場,使該市房屋租賃市場供過於求,房屋租金價格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次個人出租房屋徵稅標準的下調即是根據當前廣州市房屋租賃市場出現的變化而做出的政策調整。下調後的租金標準將使廣州房屋租賃稅賦達到一個廣大出租業主可以接受的水平,也有利於加強廣州出租私房的稅收管理,規範廣州市的房屋租賃市場。(倪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