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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城最近貼出了部分寫字樓可以『無理由退房』的告示,同時還附加了10%回報的承諾,再次吸引了媒介和讀者的眼球。對此,筆者不評論這個做法是否炒作,但用小平同志的『貓論』解釋,能給買房人投資帶來回報的總比買房人被斬得滿脖子是血好得多,至於是否出於商業目的,筆者相信在過去、現在和將來,恐怕都很難找到一個房地產商不是出於商業目的。
■『無理由退房』北京紀事
從潘石屹先生在1999年12月率先提出『無理由退房』後,北京第一個支持的是今日家園的房地產商,『無理由退房』是他們『曾經想過』的方案,但終於沒有做出來。在北京『無理由退房』得到演繹的是風林綠洲和錦繡大地,風林綠洲的房地產商在奧運申辦成功後借銷售旺勢提出了一個月內可以『無理由退房』。錦繡大地的房地產商則表現得最徹底,提出『無理由退房』並沒有限制樓號,時間期限給的也最長:『購房者從交付訂金或房款之日起,至發展商向購房者交屋之日止,隨時都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房,並退還訂金、購房款本金及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錦繡大地和現代城不同的是: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須在交房前而不是交房後。
■外地演繹『無理由退房』
『無理由退房』在重慶、成都、長沙各地也被演繹,廣州誠啟集團和遠洋明珠的開發商也作出過『無理由退房』的承諾,昆明夏季房交會上提出『建築質量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出現問題,材料使用與合同注明的不符,可以退房;商品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結構、朝向、樓層、交付時間、戶型設計等違反合同約定,可以退房;小區綠化率、容積率、房屋問題等外部環境及其他配套設施與合同承諾不相符,可以退房等等。』雖然仍是『有理由退房』,但畢竟比那些違反合同又賴著不執行合同的房地產商要好得多,可惜這個承諾隨著房展會的散會也基本煙消雲散。
■國外買房前有個『冷靜期』
筆者曾撰文介紹在加拿大買房有一個『冷靜期』,也就是說買房人在交購房預付款時可以和房地產商約定:七天內可以退款,單方面取消合同。同時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付的房屋如果貸款銀行指定的專業人士驗收認為質量存在問題而減少貸款,買房人可以選擇退房,或是房地產商相應減低房價留住買房人。如果說『無理由退房』不是每一個房地產商都能承擔得起,加拿大的做法對房地產商和買房人雙方都比較公平。
房價有昇有跌,昇的時候,有人出手,自然不擔心沒人接著,可是沒人保證房價只昇不跌,世界房價上昇最快的城市香港現在也出現了大批負資產(房子在市場上出售價低於還要向銀行貸款的錢)的苦業主,現代城第一手買房人可以在房價上漲時『無理由退房』,不等於第二、第三手買房人都可以『無理由退房』,特別要注意的是現代城通知中的『無理由退房的解釋權在現代城房地產商』的字句表明,『無理由退房』是可以隨時被現代城房地產商終止或解釋成『有理由』的。
面對目前房地產市場入住的紛爭,筆者覺得目前加拿大正在探討的『先租後買』倒不失重拾買房人信心的一種好方法,『先租後買』使房地產商可以在房價上抵消部分風險,買房人買期房時也不用再擔心買到『欺房』。(劉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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