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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炒得沸沸揚揚的現代城氨氣超標事件,上周四再次被搬到法庭上。本來該出庭的現代城老板潘石屹並沒有到庭,其代理律師當庭表示,現代城在此次事件上不存在過錯,現代城的建築商——住總三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庭。
■業主要求賠償40萬元
現代城兩位業主分別狀告現代城氨氣超標所立的兩個案件,上周四朝陽區法院開庭進行了合並審理。兩位業主當庭把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修繕房屋到能夠居住,並賠償租房費、檢測費14萬元及將發生的兩年房租26萬元,索賠達到40萬元。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孫女士和張先生兩位業主,他們都是去年年初入住現代城的,住了沒幾天,一家人發生咽痛、眼睛紅腫,屋裡的花草也逐漸枯萎,經過檢測,發現是室內空氣氨濃度高出國家環保標准數十倍。現已查明,超標的氨來自施工單位,北京住總三公司在冬季施工中為防止水泥凝固而加入含氨的防凍劑所致。牆體內的氨要揮發掉最少兩年,最多要15年。
由於新買的房子沒辦法住,兩位業主目前都在外租房住,每月要負擔上萬元的租金,所以他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現代城的開發商中鴻天房地產公司賠償每戶已付房租和將要發生的房租等損失共40餘萬元。
■現代城自認無過錯
北京中鴻天房地產公司不承認發生氨氣事件是自己的過錯,他們指出,目前還沒有國家統一的室內氨氣標准,所以無所謂超標,業主並沒有證據說明房屋不適合居住,而且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中鴻天公司已經出具了有關部門的核驗合格證書,不存在違約行為;中鴻天在本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還采取了多種積極措施,例如安裝除氨設備、送電卡、無條件退房等,可謂仁至義盡。
■建築商首次出庭
在北京中鴻天房地產公司的要求下,與氨氣事件關系密切的『第三人』——施工單位住總三公司也出現在法庭上,但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過錯,因為北京市建委是在去年3月纔發文禁止使用這種含氨的防凍劑的,而現代城早在1999年11月20日就竣工了。有關部門對這一工程驗收評定為優良。
■各方等待法院給說法
到底是誰的過錯使業主遭受損失呢?作為『室內污染』案還難有定論,但是它使市民和有關部門都開始關注這個以前人們還不曾發覺的嚴重問題。法院還將繼續審理後擇日宣判。 (文/矯楊 記者 劉新雷)
現代城氨氣案件是本市涉及開發商的房屋內有害氣體超標引起的第二件官司。此前,崇文區法院2000年對一例業主因室內氨氣超標訴開發商的案件進行了判決,業主敗訴,法院的判決理由是室內空氣質量並非房屋建設質量驗收標准。第三件官司是首都時代廣場官司,而受到氨氣、甲醛等有害氣體困擾的樓盤有多家,已有世紀城、宏源公寓、萬科城市花園等位列其中。今年6月,在昌平法院對一起裝修引發的室內甲醛超標案件進行了判決,業主勝訴。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工美天成裝飾公司賠償原告陳穎拆除揮發甲醛氣體的裝飾材料費4萬餘元,檢測費450元、交通費857元、誤工費1840元、一次性醫療補償費2000元、房租費4.3萬元,共計近9萬元,北京工美天成裝飾公司清除原告陳穎房屋內揮發甲醛氣體的木質部位的裝飾材料。逾期不清除,給付原告陳穎拆除揮發甲醛氣體的裝飾部位的施工費9000元,由原告陳穎自行清除。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是:陳穎作為家庭裝飾合同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消費者,對所購材料的驗收只承擔一般注意義務,即進行外觀質量的把關,而被告作為承擔家裝工程的單位,具有一定擔保責任,即應保證裝修後的房間具備包含空氣質量符合一定標准在內的正常生活居住條件。故本案被告以自己所購買的施工材料系經過原告驗收認可而不同意承擔責任的辯解不能成立。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清除揮發甲醛氣體的裝飾材料,並賠償拆除揮發甲醛氣體的裝飾材料損失費、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理由正當,被告應進行清除,並依責任對上述費用予以適當賠償。(整理/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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