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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區的圈地運動一浪高過一浪已是眾所周知,有關方面也已出臺了一些措施試圖阻止其蔓延,但成效好像並不大,為什麼?
為了查清北京地區土地非法開發的情況,國土資源部動用了衛生遙感技術(虧得有如此先進的技術,否則,恐怕就無從知道實際的情形了),一些已經投入開發的非法佔地自然難逃『天眼』,但還有一些尚未投入開發、而事實上已轉入開發商手中的土地還是無法知道。北京市有關方面也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各區縣對亂佔耕地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上報市府。這樣做,有可能制止正在發展中的非法佔地嗎?我看可能性不大。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北京曾有一些『下不為例』的案例,例如亞北十多個項目,從圈地到建成房屋出售,少說也有三四年,但其間並無什麼障礙,只是在事後,纔被有關方面逮住。怎麼辦?生米已成熟飯,只好罰一筆款了事。罰款管不管用?肯定不管用!但經過罰款,非法變成了合法,開發商等於多交了一些土地出讓金(多出部分可能等同於事先拿地的公關費用),公司照開,輪到有機會時,還會故伎重演。這樣做不僅沒起到懲戒作用,反而為後來者起到了不好的示范作用,政府、開發商、購房者三方利益毫發未損,而土地、規劃等方面的法律也就形同虛設。試想,如果不這麼做,而是沒收非法所得之外,再加倍罰款,罰得相關公司傾家蕩產,同時,購房者也為此付出相應的經濟法律代價,恐怕效果就不一樣了。但這樣的假設並不存在,存在的事實是,這一輪新的非法佔地更加肆無忌憚了,甚至還弄出許多冠冕堂皇的理論來。
開發商越出城市規劃控制線到郊區圈地,風險不大(已有前例可資佐證),利潤卻很豐厚,利益是開發商行為的動力。同樣,政府也能從中分利。市府要求各區縣報上亂佔耕地的情況,各區縣其實不是不知情(連媒體都知道了,『父母官』豈能不知?),為何知情不報?利益使然。所有非法佔地的理論其實都沒有『利益』兩字更有說服力。
在非法佔地過程中,大家可以看到這樣一種現象:從村到鄉,再到縣區,『父母官』們擅作主張,把集體土地私自出讓、出租給開發商,既不經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農民集體的同意,又不受土地、規劃法律的限制,想給多少就給多少(目前一般都在三四千畝左右),只要有開發商來『投資』就行。在這個過程中,下級政府可能瞞著上級政府,也可能正幫著開發商在做上級政府的工作。鄉村瞞區縣、區縣瞞省市、省市瞞中央。據說,也有依法應報國務院審批的北京市建設項目沒有上報的,有人稱,這樣的項目是『北京市的合法項目』。
現在的情形是:政府在談圈地,開發商在談圈地,媒體也在談圈地,君子動口不動手,下一步會發生什麼,我們暫時還無法斷言,但行筆至此,非法圈地屢『禁』不止的答案已經不用多說了!(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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