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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月起實施
記者從本周二召開的『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在會上強調指出,各地必須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
危舊房屋拆遷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據統計,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建設部接到來信來訪總量為1萬8千多件,其中,拆遷問題約佔總量的18%,在集體上訪中有80%是反映拆遷問題的。拆遷補償資金無疑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謝家瑾要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各地要根據新《條例》規定,加快建立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核和監管制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拆遷許可證前,應建立嚴格的資金審驗核實制度,對拆遷人提交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予以核實,在確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到位後,纔能發放拆遷許可證,以有效地遏制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拆遷。同時,加速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謝家瑾說,新《條例》中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督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規定。一些地方在實踐中創造了很好的監督辦法,如拆遷人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賬戶,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該專門賬戶,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與拆遷人、辦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金融機構共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明確使用程序、違約責任等。凡拆遷人使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金融機構方可撥付。實踐證明,建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金融機構三方互相制約、監督的制度,既保證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被拆遷人挪作他用,又防止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挪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或者利用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權力進行非法牟利。
會議還下發了《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供大家討論。謝家瑾希望各地要加大對拆遷評估機構清理的力度,選擇一批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的評估機構從事拆遷評估工作。(楊哲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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