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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市政府審議通過了《重慶市建設用地監管若乾規定》,給那些炒賣土地的商人套上了『緊箍咒』。
按照新規定:凡從動工開發期限起始之日起,已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閑置建設用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被佔用土地,並由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注銷其建設用地權屬或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及相關文件。
此外,對開發區或者其他成片開發的土地,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單個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後,自該土地動工開發期限起始之日起滿兩年,投資不足總額的25%或實際開發建設面積未達到應開發建設土地面積三分之一的閑置用地,閑置滿兩年經司法查封且超過審判結案規定限期的閑置用地,政府也將無償收回。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閑置用地,政府都將無償收回。
這次的新規定還對『動工開發』作了明確界定,即按照批准的施工圖進行建設且建築基礎達到正負零標高的為動工開發起始期。逾期不開發,除政府、政府部門行為或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對於已交定金、佔用土地已滿兩年而未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政府一律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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