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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滯後、市場不完善給非法房地產中介留下了可乘之機,北京市工商局和國土房管局首次聯合整頓,終於摸清了北京房地產中介業的底細。
今年6月5日,針對本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與國土房管局於2001年5月30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依此通知,市工商局制定了《清理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工作方案》,於6月1日至8月20日分三個階段,在全市范圍內對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機構和個人進行了清理規范。
據統計,在此次房地產中介業的整頓中,北京全市共清理規范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企業8052家;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359家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出了限期改正通知;立案查處房地產經紀違法案件52件,結案26件,罰款32850元,其中,房地產中介欺詐案件3件,無照經營案件5件,超范圍經營案件13件,其他案件5件。共培訓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1000多人;規范注冊房地產經紀企業247家(內資242家、外資4家、私營1家)。
經過清理規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現狀浮出水面:目前北京實際從事經紀業務的企業有948戶;繼續從事經紀業務的企業834家;申請從事經紀業務設立經紀機構的有438家;在2340名經紀從業人員中有887人持有市工商局與國有房管局頒發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考試合格證》。截止到8月底,全市經注冊登記的房地產經紀人已有247家。
清理發現北京房地產經紀行業主體混亂,經紀機構與房地產中介中其它企業相互混雜,流動性大。從事經紀活動的,有已取得工商執照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的、合格的、規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也有超范圍經營的房地產諮詢企業,更有無照,從業人員無證的各類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造成了房地產中介市場不規范。在經營中,大量使用房地產經紀機構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其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給消費者規定了一系列義務和責任,卻規避了中介機構責任,在房地產租賃中介中扣留看房押金、定金問題比較突出。在房地產買賣中介中賺取交易差價的現象普遍。信息陳舊、虛假、不可靠,部分經紀機構在沒有核對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以低價廣告招攬客戶,有的中介機構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人士認為,造成北京房地產經紀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滯後,個人信用制度和企業信用制度嚴重缺乏。目前,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中介市場的法律法規有1995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1996年1月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北京市地方立法尚未實現。加之信用制度缺乏,使得經紀行為中的受托關系的信用基礎十分脆弱。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後,影響了對經紀人的監管執法力度。二是房地產市場不夠完善,相應的流通體制和監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造成部分經紀機構鑽空子,謀取不當利益,搞私下交易。在清理規范中,有關部門發現,非法的房地產中介者之所以能夠大肆行騙得逞,其主要原因是消費者缺乏防范意識。如一些消費者在中介公司沒有為自己找到住房,中介公司同意退還看房押金,在辦理退款手續時,消費者隨隨便便地就把協議書及收據交給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要走協議書及收據後,便以會計不在等借口,不給退款。結果造成消費者無法向有關部門投訴,即使投訴到有關部門,其也無法立案處理。
為此,北京市工商局和國土房管局表示,將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及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的管理,讓房地產經紀人浮出水面,形成一個相對獨立從主體上規范的中介行業。堅決取締無照(機構)、無證(從業人員)的非法經營活動。要制定房地產經紀(買賣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糾正房地產經紀機構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經紀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將加快立法步伐,盡快出臺《北京市經紀人監管條例》。北京市工商局還將通過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完善企業信用制度,加強從業人員記錄管理、利用媒體、網絡(H.D315)把違法經紀機構向社會曝光,使其它市場主體及消費者避免受到曾有惡意交易行為的市場主體的損害,同時向社會公布未經主體規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從業人員。(陳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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