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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展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參展證,在開館前30分鍾進場,閉館後30分鍾退場。
2、展館內所有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3、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展館。
4、禁止圍佔、埋壓消防設施、器材。
5、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包裝箱(皮)放在指定地點。
6、各參展單位在布展、展覽、撤展期間,應服從大會組委會及館內電工統一安排,做到安全用電。布展中,必須按照申報批准後的用電負荷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不准私自拆撤展館內的電線、電器開關箱(櫃)、照明設備及保護接地線。
7、各參展單位如需特殊裝修和用電,必須在報名參展後10日內,向大會組委會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拼裝。
8、嚴禁在現場使用電鋸、電刨、電鑽、油漆等進行粗加工。
9、參展單位所用電器必須選用符合國家安全用電標准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不合格電器設備、線纜(必須使用1.5方的護套線)。
10、展覽期間,參展單位自帶電器開關、電器設備、電源線纜等如出現問題,由該單位負責。展館內嚴禁使用高溫照明燈具,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包括電熱壺、電熱杯、電吹風等。
11、各參展單位電器設備施工人員,必須持有《電工安全操作許可證》,否則不允許施工。凡特殊用電單位自帶、自接的設備,由參展單位自行維護。
12、特殊裝修單位所搭建的展位,由特裝單位維護,並保證施工、使用安全,如出現問題,由特裝單位負責。布展施工期間,參展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場。
13、請愛護展廳內原有建築設施和展具,不准任意污損、涂抹、粘貼,不准自行上馬道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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