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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預售商品房違規的情況仍然存在,如許可證不規范、計價面積不合理、無證擅登廣告。對此,廣東省建設廳將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的預售行為,同時提醒市民買房一定要小心提防。
違規預售商品房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預售人不在銷售現場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僅僅是復印件;預售人的名稱、資質證書、合同草案、物業管理等事項還很少明示;預售證的格式、大小、內容不統一,存在缺款少項的情況。
二是對去年的預售項目使用舊合同時,沒有執行《廣東廣東省房屋交易價格暫行規定》,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和處理面積差異,損害了購房者的正當權益。個別地方沒有嚴格按照新的條件審批預售。
三是一些項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刊登廣告,以內部登記、認購,收取誠意金的辦法變相違規預售,擾亂市場秩序。
為此,廣東省建設廳將加大處罰力度,規范預售行為。一是擬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廣告,特別是商品房預售廣告,對違規發布廣告和廣告內容失實的,責成房地產開發企業刊登糾正廣告,一年內不批准新的商品房項目開工和預售。損害預購人合法權益的,要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將糾紛盡量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制定格式統一、內容齊全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是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活動中發現有嚴重違規行為的,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按照規定給予處罰,一年內不批准新的商品房項目開工和預售。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的,按照法規規定給予處罰,一年內不批准新的商品房項目開工和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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