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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建築商住兩用樓,或把經營的場所遷到住宅小區,遭到越來越多的居民的反對,可有的人依然振振有詞,這主要是在認識上存在誤區。
誤區一:有人認為城市土地功能分開、避免彼此乾擾是對的,但目前已到互聯網時代,在家辦公的人越來越多,這一『金科玉律』已有所松動。持這種觀點的人是把『回家辦公』和『住宅開公司』搞混了。回家辦公司是把公司開在住宅外,公司工作人員把工作拿到自己家裡去做,不存在擾民問題;而住宅開公司,是把不再自己住宅居住的人請到住宅內工作,影響其他居民的利益。
誤區二:有人提出國外和香港有一些公司就注冊在住宅內,為什麼在我國就不可以?其實,這是不真正了解國外和香港的情況。例如:香港有些樓在出售時即申明允許『商住兩用』,即全部房屋既可以用來居住,也可以用來開公司,這種樓不同於國內的『商住兩用樓』,國內的『商住兩用』樓是指地下一、兩層屬於商業用途,樓上是住宅;在國外,住宅多是獨立屋,住宅作何用途對其他人影響很小。在香港住宅大廈中葉確實有人將公司注冊在自己家裡,但基本上是一人公司,或一家人的公司,沒有外人到住宅來上班,住宅只不過是一個注冊地點和收信地址,他們通常不會請外人上門,更不會將住宅變成貨物的倉庫。而且在國外和香港,這種開在住宅區裡的公司都會小心翼翼,如果遭到鄰居的投訴,公司就會被取消,甚至要承擔賠償責任。
誤區三:有人提出質問:『住宅是公司買的,為什麼不能用來開公司?』這些人大多數是受了房地產商的騙。住宅可以賣給公司和住宅可以開公司完全是兩碼事,住宅賣給公司,用途只能是為職工提供宿捨或通過買賣、出租盈利,任何人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即使蓋房子的人也不例外。
誤區四:有人認為住宅開公司可以搞活經濟,增加稅收。這是事實,但國家任何經濟活動都要以提高全民生活質量為依據,如果單單考慮經濟利益,國家沒有必要花這麼多錢去搞環保,也沒有必要取締街邊市場,拆除汽配一條街、服裝一條街等等。
誤區五:有人認為不許住宅開公司,損害了群眾利益。我們承認禁止住宅開公司難免影響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更應該看到根本上住宅開公司可以保護大多數群眾的利益。目前在住宅開公司的的確不是一兩個,但他們比起賣住宅居住的人仍然是少數,我們決不可以為維護少數人利益而損害大多數和人的利益。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素質的要求會越來越高,追求『高尚住宅』將成為人們居住的基本要求,也避免有人為開公司而買住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希望政府制定『任何人不能改變房屋用途』的法規,各級政府都要嚴格執行。
誤區六:有人說『商住兩用樓』是國外流行的一種建築趨勢,也會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一種發展趨勢。目前,在國外根本不允許高層建築有『商住兩用樓』這種形式,如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在美國的一些城市雖然有『商住兩用樓』這種形式,僅限於兩層樓,上層作為居住用房,下層作為辦公用房。主要因為是兩層樓,在發生火災等特殊情況時比較好處理,而高層建築就不一樣了。對於高層建築辦公用房,由於人員較多,而且復雜,對消防、保安問題要比高層住宅嚴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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