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著SOHO的熱炒,人們對商住問題越來越關注。記者們如何報道、怎麼評說暫且不提,讓我們先來看看北京焦點房地產網站上的帖子怎麼說吧!
『商住兩用』抑或『不男不女』
一位網友的帖子是這樣寫的:『我家樓上就是公司,而我買的可是純住宅樓!以後的麻煩可少不了嘍......他們已經裝修完畢開張營業了,怎麼辦?聽說X區X號樓底層開了一家美發廳,到時再弄幾個洗頭妹什麼的,有熱鬧瞧了!』
另一位網友認為:『風靡北京城的「商住兩用房」,有人稱之為「不男不女」。我極其痛恨建這類房子的人,其實他們很清楚這類房子後患無窮,然而,卻要大肆鼓吹其優越性。華遠董事長任志強對現代城做了詳細的利弊分析,實在令人發指。時至今日,北京卻出現了更多的「商住兩用房」,怪哉! 』
當然,支持SOHO的人並不同意上述觀點。這家網站邀請我做了一個個人主頁,我在自己的主頁上放了幾篇過去在報紙上發表過的『關於商住樓』的拙文,免不了成為SOHO一族的攻擊對象:『請問劉宏誠先生,聽說SOHO之爭是發展商之間、代理商之間勾心斗角,好像沒有你什麼事!』
料不到事情還有這麼繁雜。我的答復是:『我沒有買過SOHO房,和任何房地產商也沒有私怨。我第一篇公開發表的提到反對『住宅裡開公司』的文章是在1999年3月17日,那時還沒有人提SOHO。SOHO的中文意思是什麼?是小型辦公室和家庭辦公室。將來一旦出了什麼問題,開發商會說——SOHO是回家辦公的意思,我可沒說住宅裡可以開公司!你將SOHO與住宅裡開公司劃等號,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我寫文章並不是反對SOHO,而是反對將SOHO炒作成住宅裡可以開公司。我無意得罪潘石屹先生,我只是希望事情不要炒過頭,將來解決商住難題恐怕沒有解決氨氣事件那麼容易。我更不希望得罪在住宅裡開公司的朋友,而是希望他們不要佔小便宜吃大虧,為了眼前利益丟了長遠利益。SOHO是回家辦公的好設想,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應該有它的市場,但回家辦公絕不等於把別人請到家裡辦公,更不等於把公司開到住宅裡。』
SOHO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對於我的答復馬上又有人質疑:其一,您對SOHO的定義有點自相矛盾。SOHO中文意思是什麼?用你的話說是小型辦公室和家庭辦公室。那麼我倒要問你什麼叫辦公室?辦公室本來就是專門為工作提供的一種場所,所以說SOHO的概念包括辦公與居住的含義。如果我們把兩者截然分開,那麼,SOHO就不能稱SOHO了,也許應該叫GO HOME。其二,SOHO既然是回家辦公的好設想,那麼,現在沒住SOHO的人就不能回家辦公了嗎?如果有人在家辦公,那麼,他的住宅也可以稱之為SOHO麼?是您曲解了SOHO的概念,而不是潘石屹在故弄玄虛。
目前,北京出現大量SOHO建築,說實在的就是在鑽國家政策的空子,掛羊頭賣狗肉。我的觀點也不一定正確,只是擔心將來入住後SOHO會 釀成事端,到那時再反省則晚矣。
政府會限制房屋的用途
SOHO並不是我翻譯的,我並不是有意刁難潘先生。我再次上網回復:『SOHO本來就是人們叫出來的名字,它應該叫SOHO,還是應該叫GO HOME,沒有裁判。隨著住宅的現代化,SOHO所宣傳的網絡化、辦公設施的現代化在其他住宅中當然一樣會有。誰也沒有辦法限制買房人買什麼房?但政府會限制房屋的用途,這纔是我要告訴買房人的。』在此附上兩個政府令,聽聽政府怎麼說吧!
建設部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評教育、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一)擅自改變小區內土地用途的;(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毀損設施、設備,危及房屋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有權投訴;管委會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其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並可處以罰款……(四)私搭亂建,改變房地產和公用設施用途的......』
北京市政府21號令《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勸阻、制止並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並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一)擅自佔用居住小區內的公共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損毀設施、設備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為的......』
房屋用途是什麼?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上可以找到!
SOHO是否等於商住?居住的人和開公司的人能否和平共處?如果發生糾紛,責任誰來承擔?是政府?是房地產商?是物業公司?是買房人?答案我已找了兩年半,看來還得繼續找!(劉宏誠)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