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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樓交付使用後,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如小區安全問題、物業管理費問題、小區擾民問題等,這些問題將如何解決?商住樓是否還要建下去?在北京威斯頓建築文化交流中心組織的『純住宅與商住樓系列研討會』上,一些開發商提出了純住宅理念,一些專家、政府官員及業主談了『商住樓』的出路問題。
商住樓走向何方
柯煥章:商是商住是住
因為對『商住』這個問題沒有很明確的界定,工作當中很難操作,在住宅區的規劃,或者規劃委審查住宅小區或者住宅方案的時候,因為這個問題很難界定,一些開發商就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千方百計想辦法,利用政策的夾縫來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方面。
因為如果是住宅區的話,就要有配套,要配套小學,要配套幼兒園等,但商住就沒這些問題了,可以不配,也可能少配一點,而且既可以住,也可以辦公。
有一些房地產商,心裡想搞高檔的住宅,也想搞辦公的設施,為了少交出納金,把『商住』寫成普遍住宅,但建設還是按『商住』來建。
發展到現在,這個問題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多,所以這個問題有一個得明確的鑒定是很必要的。商就是商,住就是住,另外,大家的居住水平都在提高,辦公商務的水平也在提高,以前,在住宅裡面租幾套房子辦公,他能忍受,現在他就不一定能承受這樣的環境了。據我了解國外確實有『商住』,但不是很多,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要解決,香港20年前已經就解決了,我相信我們今後也會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開彥:應給『商住』定個規范
對『商住』這個概念,有些專家不同意,有些專家模棱兩可,有些專家非常同意,非常同意的說法就是,現在一切都是市場導向,既然你房子好賣就表明有需求,也就需要這樣的東西,那麼有了需要那就是允許存在。
我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當時說過,所謂的『商住』即帶辦公又帶住宅的形式。雖然『商住』樓當時市場非常火,到現在也是很火,但我認為,住宅本身的屬性跟辦公的屬性不是一類的,建設標准也是不一樣的,比如防盜問題、放火問題,住宅本身的要求跟辦公就不一致。因此,我覺得需要給『商住』重新編制規范,但目前定規范也是很難的,要乾好幾年不說,也有可能吃力不討好。
劉剛:加強物業管理勢在必行
其實這個問題很早就出現了,我也非常關注這個事情,實際上我想咱們把這個問題分成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樓裡能不能開一個公司,從目前來看,在住宅樓裡辦公司從目前法律上沒有禁止,沒有明文的禁止說不能在樓裡辦公司,但是有這種話,過去有一些房屋的管理規定是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性質。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去看,應該是禁止型的,怎麼禁或通過什麼方式禁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因為政府的每一項政策出臺,不是拍出腦袋出來了。
那麼現在怎麼辦呢?我個人的觀點是,一是擾民,擾民問題要靠什麼來解決;二是房子結構安全問題,如把承重牆拆了,弄了兩個弧形的還挺漂亮,但是不安全;第三是有關成本的分擔問題,一個公司十幾個人,一家子頂多四口人,可能物業管理費交的是一樣的,不合理嗎?其實,我覺得這些都是一些表象,為什麼有些業主反對商住,實際上就是互相影響了,怎麼能解決互相影響呢?一是要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比如對進出小區的人員嚴格控制,私人住宅嚴禁外人隨便出入,如果物業公司管理到這個層次,就是開了公司,也很不方便;另外,對於結構安全問題,拆改程度的問題這是物業公司日常分內的事情。他管不好,出現這種問題,業主完全可以找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另一個解決渠道是業主公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行為准則是用一種公共契約的模式來管理,誰違反公約,大家就有權起訴他。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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