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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看中了總價為34萬元的一套期房,作為一名工薪族,沒有那麼多的積蓄一次付清房款,於是,他到銀行申請辦理7成20年期的按揭。但是,銀行要求他在一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住房保險後纔給貸款,雖然有種種的不解,劉先生求貸心切,還是從這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20年期的抵押住房保險,按0.5?費率計算,20年保費達幾千元,並按規定一次性付清,而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卻是銀行。
劉先生說,我不是精算師,不知道這些費率和條款是怎樣得來的,但總覺得這項保險買得讓人不太舒服。就因為我用了銀行的錢,就必須要忍受這些不合理?
目前市場中對於按揭購房保險爭論也是此起彼伏,到底這些爭論點在什麼地方,保險公司及銀行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在保險政策中是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為此我們特約了相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目前按揭購房保險業中爭論的問題主要有6個方面:
■按揭買房保險是否強制行為
我們通過上例也可以看出,劉先生在貸款買房時,銀行要求他先買保險纔給貸款。也就是說,如果不買保險,銀行就不會貸款給他。百姓購買一套住房除了要付數十萬元的房款之外,還得付幾千元的保險費,這無疑加重了百姓的經濟負擔。
■合同受益人應該是銀行嗎
根據住房保險的條款,一旦發生保險賠償,銀行將是第一受益人,而貸款買房者是第二受益人,也就是說,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在貸款初期發生房屋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將首先賠付給銀行,而投保人卻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餘額。不少市民認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保險費用該不該一次付清
商業銀行在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時,均把購買個人按揭購房保險作為獲得住房貸款的條件之一,貸款人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費。根據保險的一般常識,一般保險期在一年以上的,保險費是按年支付的,有時甚至按月支付的,購房者申請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即期付款的壓力,而保險公司的按揭購房保險合同中卻要求投保人一次性付清所有保險費。
■按房價保險該不該
按揭購房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一般就是貸款人所購房產的價格。但是,如果房子發生了損壞,保險最多可以賠多少?一套商品房的價格不僅包括建造房屋的價格,而且包括土地轉讓價、配套費、發展商的利潤,甚至朝向、層次等都包含在其中。如果標的物在貸款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只是按照重新建造該房屋或修復好該房屋的費用,這對購房者來講不是合理的。
■期房為什麼也要投保
期房是還在建設過程中,還未驗收交付的房子。在貸款日至交付入住之日內,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都在建築工程險的承包范圍內,而且這個險種是由法律強制房產商必須投保的。如果購房者在這期間購買此房辦理貸款時,購買期房者再投保這個期間內的房產險,就存在著重復保險的問題,而按照保險的有關法規,固定資產是不能重復投保的。
■保險費率實在高
目前在國內抵押貸款的費率相對國外來講要高。由於出險率低,所以有些保險費率規定的較高,據了解在北京該險種的賠付案例幾乎為零,而且即使有賠付,也都是些小的火災、水管爆裂等小問題,由於投保額過高,造成借款人多付了保費。 (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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