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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實行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人步入了個人購房的行列。然而房價的昂貴使得大多數人都必須通過向銀行貸款來購房,也就意味著要按銀行要求購買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但專家指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中存在不合理的收費。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購房者購買商品房實際支付費用如果為50萬元,就要按照50萬作為基數來計算保額。而據開發商介紹,房子的銷售價格則主要由建築物成本、土地成本以及開發商的一些行政開支和利潤等部分組成,對於購房者有意義的主要是建築物成本和土地成本。所謂房屋的建築物成本,包括了房產本身、小區內配套設施、以及學校、民防等城建設施。而土地成本,指的是購房者購買的土地使用權,以及附屬的地段、朝向、樓層等因素。
天馳律師事物所主任律師劉延嶺說:在通常情況下,只有建築物纔會因為保險責任事故受到損害,而土地使用權不會因保險責任事故的發生受到損害,土地是永遠不會滅失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對土地本身、土地使用權進行投保,對購房者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只是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風險獲得了一筆保費。
專家指出:由於土地具有永存性和不可毀滅性,購房者的土地使用權不會因任何保險責任事故而消失;至於地段、朝向、樓層這些因素,雖然對房價的影響很大,但並不涉及房屋的任何物質風險。因此銀行要求購房者承保的,也應該是房屋的建築成本。將土地成本納入保險金額的計算基數,是不合理的。(張惠榮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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