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一位家住朝陽區高碑店某小區的讀者來信稱該小區物業公司在成立管委會的過程中有違規現象,如物業公司成立籌委會,將選出7名業主委員,而由籌委會推薦的候選人也只有7名,且非業主選舉產生;對於選舉辦法及候選人的通知,沒有召開產權人大會,而是通過公告的形式。另外,部分業主對業主委員的當選計票方法也有質疑。
從投訴信中可以看出,一些業主對物業公司推選候選人,並進行等額選舉的做法表示不滿,認為不夠民主,沒有真正體現他們的意願。那麼該小區的籌委會是如何成立的?由籌委會推薦業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民主?選舉采取公告的形式是否符合相關的法規政策?
7月9日,就這些問題記者對該小區物業公司及朝陽區房地局小區辦公室進行了采訪。 據該小區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介紹,為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他們首先成立了籌備組,然後由籌備組推選出管委會候選人代表,並在選舉前15天,將管委會章程、候選人名單及選舉辦法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體業主。他們的這一做法完全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的,並在小區辦有備案。
有關管委會的成立有哪些規章制度,據小區辦的負責人介紹,目前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於開展組建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於全面開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對此有詳細規定。
關於候選人是否應由籌備組推薦的問題,物業公司解釋說,之所以第一屆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是因為一期業主由於入住時間短,彼此之間不太熟悉,需要籌備組來推薦。管委會產生的方式也是頗具爭議的話題之一。投訴業主認為,采取公告的形式,不如召開產權人大會民主。那麼采取公告的形式可行嗎?文件對此有規定:第一屆管委會可通過產權人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通過公告選舉產生。據了解,該小區的管委會是第一屆。
關於采取公告的方式是否不夠民主,物業公司認為對於規模較大的小區來說,如果召開產權人大會,場地、資金及人員到位情況都很成問題,因此規定可采取公告的方式取而代之,但此方式只限於第一屆。
關於50%的反對票按總票數算是否合理,投訴業主對此爭議最大。他們認為,實際投票數與總票數相差較大,如果按照總票數的50%來算反對票,也許還沒有實際投票的票數多,所以候選人一般都不可能有超過50%的反對票,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都可以當選,這使選舉的意義不大。據了解,有關文件對反對票的規定是:籌備組未收到佔總票數50%以上的反對票,即可申請成立管委會。
那麼這樣做是否合理?相關部門對此的答復是:選舉前,籌備組將采取書面送遞及發掛號信的方式通知業主,如沒有答復,則視為贊同。一年後再召開產權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安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