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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看臺 退保引出『黑幕』
廣州一位王姓市民在辦理銀行按揭購買住宅後,因提前付清貸款,要求對銀行代收的『按揭保險』進行退保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只能退一半,因為當初銀行只給保險公司轉來一半的保險費,另一半讓業主自行找銀行商量。
按照銀行有關規定,以銀行按揭購買的住宅,按揭期間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萬一住宅遭遇火災等災難造成損毀,由保險公司賠付,以保障銀行的利益。保險費率相當不低:王先生兩年前向銀行按揭貸款16.1萬元,期限為10年。銀行代收了保費1840元,相當於按揭貸款本金的1.14%。王先生收到了一張1840元的保費單。近日,王先生提前向銀行一次性付清貸款本息,結束與銀行的借貸關系,同時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卻告知,當初銀行只轉過來50%的保費。保險公司實際上只收到920元保費,因此,只能按920元計算退費。保險公司表示:這是銀行操作慣例。截留的50%哪裡去了,請業主向銀行交涉。保險公司還透露,其實,業主、銀行、保險公司之外,還有房地產中介公司,因為,整個購房、按揭、投保手續,都是中介公司操辦的。那50%,銀行與中介公司怎樣分配,不得而知。
銀行矢口否認了保險公司的說法,稱只按當時中國保監會批准,留下8%作為手續費。
據悉,王先生已准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讓保險公司把另外50%的保費去處交待清楚。
公司悟語 處理得太不漂亮
當記者就此案件去諮詢北京一家財產險公司時,該公司財險負責人在看過這個案子後,冒出的第一句話就是『這家保險公司處理得太不漂亮了。遇到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就該認了』。
這位負責人說,不管保險公司和銀行或其它中介是什麼關系,投保人只要拿著保單,到法院、消協、保監辦都可以告這家保險公司違約。因為按照一般的房屋保險保單上面都有保險合同解除和終止條款。
此案中,保險公司較為合理的處理方法是不論它與銀行間利益分配怎樣,它都應該先滿足保戶的退保要求,在扣除一定的手續費後,將剩餘保費一次性付清。而不該以它與銀行的利益分配為借口。
這個案子再次提醒廣大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研究保險合同,萬一出事後也可以據理力爭。
冷眼觀潮 四大無奈浮出水面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盡管這兩年房屋保險呈熱銷趨勢,但是熱銷的場面並不能掩蓋消費者種種的無奈。歸納起來,大致有四種情形:
一、要不要強制上房屋保險?從質上講,上房屋保險肯定是有利於投保人和銀行的利益保障的,畢竟當不可抗力發生後,它可以將風險降至最小。
然而目前房屋保險在實行中均是強制保險,即無論政策性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均要求借款人對抵押物住房進行財產保險,以此作為貸款的先決條件。這種做法頗受非議,認為是銀行利用其壟斷性地位強行搭售保險。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該險種屬於效益險種,一邊有銀行強制保險和較高的費率,一邊則是接近於零的高枕無懮的理賠風險,因此只要保險公司與銀行達成全面合作協議,就可一塊賺取利潤了。
據悉,人民銀行已經下文提出辦理住房貸款中可以不辦理保險。不論此文是否已經下發,房屋保險一時還是難以改變其現有狀況的。
二、按何種價值投保?也就是說房屋保險保費的收取問題,據了解,目前在北京有兩種方式,一是以購房價為基礎,另一種是以貸款金額為基礎。
前者由於購房價並不是房子的實際價值,其中含有土地轉讓金、拆遷費等額外費用,而這些費用在整個購房價中能佔到1/3強,這明顯有違保險價值說。
而後者雖然看似合理,但對投保人而言卻獲得的是不完全保障。《保險法》中有規定,當保額達不到保險價值時,保險公司只按比例賠償。
另外還有費率不統一問題。據了解,盡管各家保險公司的費率是保監會批准的,但由於精算方式不一,也存在很大差異。
三、退保時如何扣除手續費?保險公司在辦理任何一件保險單時,都會有人力、物力、財力等成本的開銷,當業務退保時扣除一定的手續費本無可厚非。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各地區情況不一,如深圳的房屋險條款中無退保手續費的規定,上海的行業協會也只規定了5%的退保手續費。在北京記者了解到,各家保險公司此險種的退保手續費規定都不一樣。
四、合同受益人該為銀行嗎?專家指出:首先,抵押住房貸款保險作為財產保險,其合同當事人,作為享受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保險公司在其中設定銀行為受益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依此批注將保險金劃給銀行,或銀行要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請求支付保險金,都會有法律上的障礙。
其次這種規定顯失公平,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首先應該考慮修復財產損失,其次再賠付給銀行。畢竟它保障的是共同利益,為此,該專家認為,房屋保險得改一改了。他認為,可以區分幾種不同情況,加以約定。並且,這些約定應當體現在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
1、如果抵押物———住房損壞,保險金用於修復,則不影響抵押合同的履行。
2、如果抵押物———住房滅失,應當允許被保險人用保險金再次購買住房,並用新購住宅再抵押給銀行,以作為原貸款擔保。
3、如果抵押物———住房滅失,而被保險人另有住所,且不擬再購住房,可允許他另擇住房變更抵押物;若被保險人另有住所,且不再另擇住房作為抵押物,則保險金應用於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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