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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從7月1日起,作為本市首部公共停車場管理規范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建、改建居住區必須按照規定同步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現有居住區未建公共停車場或停車位不足的,應當按照規劃建設程序改造建設公共停車場。
據了解,該《辦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有權對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的配套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的管理由該居住區物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企業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公共停車場應具備完善的消防設施、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及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標線和停車設施。同時,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的規定是:
1、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按照規定向公共停車場主管部門備案,並接受其指導、監督和檢查;
3、工作人員和收費人員應當佩帶明顯標志;
4、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范圍和標准收費,明碼標價,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
5、保持停車場內的良好停車秩序,確保停車秩序,確保停車設施的正常運行;
6、保障停車安全,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另外,對在公共停車場停車的司機也作出行為規范:首先,須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愛護停車設備設施;其次,遵守停車標志、標線;再次,按照規定交納停車費;最後,接受公共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車輛有序停放。
首部公共停車場管理規范有利於停車行為和停車管理更規范。本市第一家專業停車場建設管理公司——北京金地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王副總經理表示,新規范不僅約束了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的行為,也約束了車主的行為,為今後加快停車場的建設和停車場的運營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據悉,本市將於近期出臺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對目前公共停車場收費進行適當調整,使收費更合理。 (劉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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