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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展會的樓盤展示或開發商所做的其他宣傳廣告上,常能見到住宅小區內大面積的綠地,這賞心悅目的綠色也的確吸引了購房者。然而現實的狀況並不盡如人意,由於開發商在計算方式和利用上存在問題,使綠化率大大縮水。
做房地產諮詢的楊律師介紹,相對於住宅的質量和價格兩大因素,購房者對綠化率沒有那麼敏感,只是個次要矛盾。況且一般住宅在交付使用時,樹還沒有長成,綠化率沒有直觀地表現出來。因為綠化率計算的是樹冠面積,而不是有多少棵樹就了事的。另外,還包括地面的草皮。
以樹冠面積計算,就是說能有多少樹蔭。這便要考慮所用的樹種。比如槐樹、楊樹、柳樹的覆蓋面積要大,而松樹、柏樹的覆蓋面積則小得多。因此,不同的覆蓋面積綠化率的算法也不同。
房地產商一般宣稱的綠化率標准都是不低於25%,有的甚至說可達到40—50%。但由於人們對這方面的要求不是很嚴格,就給房地產商弄虛作假留下了空間。將人工湖、屋頂的花草算作綠化面積,有些靠山的項目將附近的山林也計算在內,都是一種欺騙行為。
有的住宅區內將已有綠地挪作它用,建成停車場或一些娛樂設施,以此來盈利,影響了居民對綠色環境的使用權。而物業管理部門對此不乾涉、不制止,因為他們沒有權限,他們同戶主是合同關系而非行政關系。因此,即使戶主對小區綠化率有意見也不知該找誰解決。
現在很多開發商抓住人們『回歸自然』的心理,炒作『綠色住宅』概念,並標榜住宅區已達到多少多少綠化率指標。對此,律師提示人們,像這樣的廣告宣傳,它只是商業意義上的承諾,若沒有明確寫進合同,在法律上難以得到切實保護。(趙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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