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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布《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以整頓住房金融市場秩序,規范住房金融業務,防范住房貸款風險,促進住房金融進一步發展。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住房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主要投向適銷對路的住宅開發項目,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百分之三十。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應對住房開發貸款實行統一科目管理,防止住房開發企業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住房開發項目;要按照開發項目工程進度合理掌握貸款的發放,並通過賬戶管理等多種手段嚴格控制住房開發企業銷售款項,及時收回住房開發貸款本息;堅決制止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對有欺詐經營行為的住房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要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落實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商業銀行應認真分析開發項目及住房開發企業的有關情況,注意防范與期房相關的特定風險。
通知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新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品種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抵押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應為現房。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住房金融服務,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前提下,應完善貸款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拓展信貸業務品種,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張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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