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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歲老父把自己二兒子給告了?這令被告困惑不已。畢竟共同生活三年有餘,何況父子情濃於水。案中,老父有三子一女,三子有精神殘疾,老父將拆遷所得經濟適用房贈與次子後,攜三子與次子夫婦一同生活直到家庭大戰爆發。
原來,辦理經濟適用房贈與需要籤《贈與合同》並且辦公證。老父與次子辦理了系列手續。然後長子和女兒不樂意了,一起向老二索要《贈與合同》和《公證書》。老二不同意拿出《贈與合同》和《公證書》,老大和女兒一起動手打了老二。後來派出所出面調解。老父被長子和女兒接走,在長子處生活,有精神殘疾的三子仍由老二照顧。
再後,“老父”以次子不贍養爲由,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合同》。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接受被告的委託,出庭參加訴訟。
開庭前,安剛律師與法官溝通,要求原告親自出庭。這是安剛律師在聽取委託人講述案情後做出的,因其認爲本案的訴訟有可能是原告的長子和原告的女兒爲爭取贈與房屋份額提起的,真正的“原告”可能是他們。法官表示贊成。
律師還赴知情人處調取證據,二位鄰居都能證實被告對原告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其他子女只對原告盡了較少的義務。
庭審中,原告律師的所有觀點都被一一駁倒。最終被告勝訴,即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
律師代理意見摘發:
“這場訴訟,無論起因如何,也無論審理過程怎樣波折,被告特別囑託代理人代表被告說一聲,被告願意同原告一道向您們道歉和致敬。無論怎麼樣,被告肯定有做得不夠盡善盡美的方面,細微的不同的意見是可以通過溝通交流充分交換的。這些不同,尚不足以達到只有通過訴訟才能化解的程度。老人作爲原告對兒子提起訴訟,完全是誤會,無非是希望兒子做得更好。”
“中國有句古語叫做‘虎毒不食子’,世界上哪有父親和兒子對簿公堂的道理。被告曾經覺得委屈,畢竟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地照顧父親和弟弟三年有餘;畢竟三年以來,父子之間、兄弟之間經歷過無數溫馨的時刻;畢竟被告的大哥、大嫂、姐姐、姐夫與父親一起成爲原告;畢竟自己坐在被告席上……這些令被告很困惑。如今,被告願意在法庭的注視下,懇請得到法庭的諒解,懇求得到原告父親的寬恕。被告也代表原告,與原告一道,向法庭表示感謝。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信原告能夠平息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