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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進一步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天津市本月起實施《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用於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應急維修,不得挪作他用。
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
第一,局部屋面和外牆滲漏、外牆脫落等受益範圍、責任人無法界定;
第二,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三,消防設施、設備監控系統、圍牆、大門損壞,局部道路破損、塌陷,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四,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
申請使用的流程是什麼?
首先,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
第二,查勘備案,區縣房管局派人到項目現場查勘、確認後,出具覈實意見,對屬於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予以備案;
第三,組織維修,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維修或者選擇施工單位維修,也可以委託區縣房管局組織代修,電梯、消防等維修項目,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第四,驗收結算,工程驗收合格並按規定完成審價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工程費用經業主委員會確認後,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明細賬戶中列支。
此外,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工程結算前向業主公示該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