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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的市人代會上,昌平團的人大代表張學兵就向市人大提出有關《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建議案,這項立法計劃已經列入了人大常委會的立項論證。經過一年多的調研,張學兵對此有了更深入的看法,在合作型保障房方面,他建議進行封閉交易。
合作型保障房就是政府拿出土地、個人來出建房的錢,共同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保障思路。張學兵認為,合作型保障房雖然是北京的創新,但現行的房地產管理辦法中沒有相關規定來界定和規范這種房屋的法律屬性、特征等。
根據初步思路,合作型保障房目前定的條件是只要是北京市的城鎮戶籍、無房家庭都可以來申請,但是過去享受過各種政策性住房、福利性住房的則不能再進行申請。目前石景山、豐臺等地4個項目的近5000套公租房作為了合作型保障房的試點。
作為立法建議案的起草人,張學兵格外關注這幾個試點的情況,他告訴記者,現在這些房源都處於建設期,有的已經封頂了,下一步就是制定分配試點的方案。『一旦啟動分配,問題就來了:發什麼樣的證件?』張學兵說,符合條件的市民買了合作型保障房之後,到底有什麼權利,比如能否抵押和貸款,能不能交易,這些都是對現行法律的一些小突破。
張學兵認為,首先要承認房子的商品屬性,『因為買賣雙方的的確確進行了交易,只是買了個受限制的商品。』其次他建議,合作型保障房作為商品,可以在一個封閉的環境內交易,而不能進入真正意義上的商品市場。合作型保障房房主的處置權應當受到一定限制,比如限定合作型保障房的流通,一套普通房子能貸款300萬元,但合作型住房只能貸款50萬元,房產只能限定在一定昇值空間等等。『因為政府最終目的是讓大家都能有房住,傾向於那些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張學兵說。
本報記者葉曉彥劉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