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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南方日報接到蓬江區上城駿園業主投訴,稱小區新開的餐館將小區內的車庫數百個車位由一人承租,設爲餐館的停車場。17日,數十名業主聚集在小區內討說法,要求餐館停止營業,並要求開發商將租給餐館的車位重新出售或出租,優先滿足小區業主需求。
業主質疑
157個車位被外租
小區車庫變餐館停車場
小區車位短缺成了江門多個小區的通病。由於規劃滯後,許多建成時間較長的小區業主只能忍受着停車難的困擾。
上城駿園是江門北新區的一個高檔住宅樓盤,其中一二期業主早已入住,第三期目前也進入了銷售的尾聲。近日,上城駿園數十名早期業主在小區內聚集抗議。原因在於近期小區的商業部分新開了一家名爲魏源府的餐館,業主稱這家餐館一下子從小區內租賃了157個車位,直接把停車場設在了小區裏。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小區面向豐樂路一向是小區的商業部分,在商業部分的東南角有一家餐館正在裝修。據業主稱,這家餐館的規模十分大,整個商鋪的二層都已經租下。記者看到,二樓的餐館已經裝修好,業主稱餐館已經開始試營業。
在小區的商業街的外牆掛着一個LED電子屏,屏上寫着“魏源府停車場”,箭頭直指小區內部。
小區的車位本來就僧多粥少,餐館一下子租下大量車位這一舉動更是讓本來停車難的業主憤怒不已,業主們直接把矛頭指向小區的物管,聲稱要物管撤場。“我們小區的車位本來就不夠用。現在有空的車位爲何不優先租給業主?這十分不合理!”業主陳先生說。
業主稱小區一直存在車位不足的問題,據悉小區現在正在賣車位。“車位肯定是不夠的。我們住一二期的住戶,要去三期買車位。不僅距離遠,日後三期的業主不夠車位也會引起糾紛。”一位業主說。據悉,甚至有業主將車停到小區外。記者當日趕到現場的時間是下午五點左右,此時小區門前的道路兩旁已經停滿了車輛。
記者跟隨業主順着餐館的停車指示進入小區內的這一停車場。這一停車場位於上城駿園18、19、20棟的最底層,記者看到目前這個停車場大量的車位是空置狀態,業主稱之前這個車庫也沒有出租給業主停車,而是堆放雜物。據業主介紹,這一停車場有157個車位,被開發商賣給一名非小區業主,現在餐館從所有者手上一次性租下這157個車位作爲餐館的停車場。一方面小區車位緊張,業主停車難;另一方面,餐館出手闊綽,一下子從小區拿下上百車位作爲停車場,這鮮明的對比讓業主氣憤難平。
門崗形同虛設
小區安全何以保障
除了餐館佔用了小區大量的車位以外,由此帶來的小區安全問題也是業主們所擔心的。記者在現場看到,在小區商業街背後是上城駿園小區,小區朝豐樂路的入口處有保安看守。但自從餐館在裏面設置了停車場後,這一門崗便形同虛設。記者進入時聲稱是前往餐館吃飯便可輕易進入,並不需要登記或查問。
進入到停車場附近,可以看到這個停車場和小區其他車位並沒有連通,原本有一條柏油路直接通往小區內部,現在被裝上了柵欄與小區進行分割,業主可以刷卡出入。可以看得出物管方面考慮過小區的安全性問題。
但業主對物管方面如此簡陋的處理方案並不滿意。業主認爲這一柵欄安全性差,而且沒有專人把守。在車庫的側面是一個高地,距離小區一樓的車庫僅有一米多高的距離,成人輕易就可以翻越。記者在現場查看時見到幾名小孩正在攀爬。業主對這部分區域向外開放後帶來的安全隱患十分擔憂。
業主認爲物管縱容餐館將小區內的車庫設爲停車場,等於向社會開放了小區的公用面積。“這條道路是小區的消防通道,是屬於小區的公共區域,換言之,我們業主是爲這塊面積出了錢的。現在憑什麼讓餐館向外開放?”記者看到在道路上停放了一輛小貨車,佔據了道路一半的寬度,幾張棉被在綠化帶上晾着。業主指着地上的污漬稱,平時餐館還將雜物、餐具等堆放到道路上,弄得污水橫流,污穢不堪。
更令業主們氣憤的是,原本爲小區把守進出大門的門崗簡直成了餐館停車場的看守員,而小區真正的入口後退讓至幾十米後,並且無人把守。“小區的保安也是我們繳納物管費聘請的,這樣豈不是我們出錢爲餐館聘請保安?”
跟進
記者三赴物管處採訪均被拒
開發商稱車位全售已無關聯
記者在餐館門口,見到了一名據稱是餐館負責人的中年女子。記者向其求證租賃車位一事時,該女子稱100多個車位在租商鋪時已經附帶租下了,聲稱自己是有合法手續,記者向餐館另一名負責人索取相關手續查看未果。
業主稱這100多個車位已經被一名非小區業主買下。這些車位是開發商持有還是已經出售給個人?記者在業主的引領下來到了小區物管處。上城駿園物管負責人鄧桂萍見到記者即表示已下班匆匆離去,次日記者再次來到物管處,工作人員稱鄧桂萍已經外出,記者第三次來到物管處,讓工作人員當場給其打電話,該名負責人拒絕接受採訪,並讓工作人員“不要搭理”。
記者隨後致電開發商相關負責人,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負責人稱開發商早已撤場。但對方承認這一百多個車位已售,但不是出售給一人,而是“出售給不同的人”。記者向其核實是否小區業主將其買下時,該負責人稱當初買下車位的是商鋪的業主。“至於業主拿來幹什麼,或者出租給誰,這是他們的商業行爲。”但即使是賣給商鋪業主,由於商鋪數量極爲有限,所以還是會出現一人擁有大量車位的情況。而且業主質疑開發商當初賣車位未經公示程序。
記者無法查閱上城駿園的車位數,該負責人也稱記不清楚。但她表示一定是按規劃要求來建設的。
這部分出租給餐館的車位是屬於配備給住宅的還是配備給商鋪的?該負責人表示規劃時沒有明確劃分。“商業部分也需要配套車位,上城駿園是2007年報建的,但當時報建時沒有明確劃分哪些是小區車位哪些是商業配套車位,但這些車位都是同屬上城駿園小區的。”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表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一車庫明顯位於上城駿園小區的建築區劃內,但在車位緊張的情況下,該小區的車位顯然並沒有用於緩解這種緊張的狀況。
南方日報記者全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