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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在外辛苦了一年的農民工工友放下忙碌,開始憧憬起回家過個好年。然而,拖欠工資的現象打破了這種憧憬。19日,江北東江灣樓盤涉嫌拖欠建築單位工程款,工人聚集追討欠薪。對此,市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指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需負法律責任。此外,全國總工會職工維權熱線辦公室也給出建議:工人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途徑解決,維權辦公室將派出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事件經過:工人做工半年僅拿到生活費
19日上午,南方日報記者接到市民報料,位於江北雲山東路南側樓盤有工人追討工資。記者趕赴現場,在樓盤營銷中心前廣場,工人代表馮文進告訴記者,他們是前年在21克拉開發商深圳又一居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東江灣做工,有40多個工人,開發商拖欠的工人工資接近50萬元,來回協商多次,但開發商一拖再拖,不願支付。
除了馮文進爲代表的一批工人,另有樓盤在施工的永盛建築有限公司的建築工人聚集在項目的工地門口。工友代表朱家平對記者說:“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投訴無門,現在做了大半年工,除了這幾個月的生活費,一分工錢都沒拿到,孩子和老人還等着我們回去過年呢。”
關於欠薪數目,工友們算了一筆賬,永盛建築公司在這個項目的工人有100多人次,按照普工200元/日,技工300—350元/日計算,每月總工錢達到80萬—90萬元。半年來開發商除了分五次支付了62萬工人生活費,另有近500萬元的工資拖欠着。
朱家平說,實際上開發商不是沒錢支付,而是明明有錢就是不願付給工人。在上午的爭論過程中,開發商項目經理吳曉鷗說給錢可以,但要工人簽訂借款協議,工人拿到錢後按5分息付利息給開發商。
惠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如果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需負法律責任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又一居房地產公司無人出面迴應。19日下午,記者撥通又一居地產東江灣項目經理吳曉鷗的電話,得知記者身份後,吳迅速以開會爲由掛斷電話。隨後記者多次撥打,一直無法接通。
針對這一情況,惠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何姓隊長稱,監察大隊目前已經介入調查。何隊長表示,相關責任通知書已經發給深圳又一居公司,需要又一居根據工人反映的情況提供相關材料,若開發商不認爲有爭議,將告知工人申請勞動仲裁來裁決。
何隊長介紹,很多包工頭將工人工資捆綁在工程款裏面,將追討工程款和工人工資混爲一談,實際上工程款糾紛屬於民事範疇。此外,由於工人工資由施工單位支付,要看是否因爲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人工資,如果相互關聯,開發商才負有法律責任。何隊長介紹,當前監察大隊一直在進行大檢查,努力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
全國總工會維權熱線:可申請仲裁,維權辦提供法律援助
就此事,記者致電全國總工會職工維權熱線“12351”,維權熱線相關人員表示,接下來將對又一居地產公司的具體情況調查,並聯系相關機構走法律程序幫助工人維護合法權益。該工作人員在瞭解到工人們都簽署了正規的勞動合同後,給出建議:被欠薪的工人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是寫好仲裁申請書,遞交到惠州市信訪維穩中心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援助,維權辦公室將派出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律師說法:保持理智用法律維權
記者諮詢了廣東省金卓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陽安中。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理應受到社會重視和法律的保護。
被拖欠工資,工人要保持冷靜理智,學會用法律維權而不是採取過激行爲。可以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當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農民工的權益保護。把企業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作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重點,勞動部門執法監察人員將會幫助協調解決;同時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支付令。
惠州出臺防欠薪新規
建築項目動工前須專設工資支付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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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2日,惠州市十一屆8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惠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該暫行辦法,在惠州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動工前,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用於支付工人工資,以保障建築工人權益。
根據《辦法》,建設項目實施分賬管理,將建設項目的工程款與工人工資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專用賬戶用於預留和支付工人工資。企業應按月製作工人工資發放明細表,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將工人工資直接發放到工人銀行卡。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遵循施工企業負責、建設單位督辦、主管部門監管的原則。對建設資金未落實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審批單位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記者/張峯王昌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