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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廣東茂名官場窩案而落馬的原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給近期“熱鬧”的深圳地產圈添上一筆。
近日,貴州省法學會網站披露了周鎮宏案判決書,引出兩家曾向其行賄的深圳本地房企,深圳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基地產)和深圳潤恆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恆地產)。
上述判決書顯示,京基地產董事長陳華與周鎮宏案有關。1月18日,記者致電京基地產諮詢,公司方面迴應稱,董事長並沒有受到控制。
在周鎮宏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判決書的行賄名單中,京基地產董事長陳華赫然在列。判決書顯示,“2007年底,被告人周鎮宏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職務上的便利,爲深圳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華當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提供了幫助。2008年春節,周鎮宏收受陳華給予的港幣20萬元,摺合人民幣180720元。”
此外,潤恆地產董事長賴漢宣的行賄事由和行賄金額(20萬港元)與陳華相同,行賄時間是在2008年12月。
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京基地產方面表示,有關事項公司內部正在求證,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目前董事長陳華並沒有因此受到控制或調查。
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李紅釗律師分析稱,要判定爲行賄罪必須有兩個構成要件,即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行賄人不被認定爲行賄罪或免除處罰的,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被勒索且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在受賄者被刑事立案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揭發受賄人與其行賄無關的其他犯罪行爲。
近期,深圳地產圈因萬套房源被鎖一事而風聲鶴唳,外界認爲,其根源在於諸多房企與政府有着不可言明的政商關係。
2014年9月到12月,廣東省委巡視組在深圳待了3個月,離開前曾表示,深圳房地產開發商主導的城市更新併發症嚴重。所謂城市更新,即舊改。
近幾年,土地資源匱乏的深圳逐漸進入舊改模式,京基地產系深圳專業舊改房企之一,截至目前手中尚握有深圳第二大舊改項目——晶都酒店片區城市更新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京基地產與深圳羅湖區重建局共同開發該項目,項目佔地約31萬平方米,270萬平方米的規劃建築面積相當於京基地產運作的深圳地標京基100的4~5倍。
曾有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舊改項目前期投入大、週期長,但由於項目所在地段好,且政府一般會給予一些優惠政策,所以毛利率反而高於普通項目。不過,舊改業務需要良好的政商關係,被公認爲透明度遠低於招拍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