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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北侖的陳老太出生於上世紀三十年代,二十幾歲時,她獨自嫁到上海。
後來,陳老太在老家北侖買了套房子,想着可以“葉落歸根”,房子平時就由幾個兄妹幫着打理。
你贍養我贈房,老人與遠房侄子“簽約養老”
老人因爲膝下沒有子女,爲了避免老無所養,老人與在上海定居的遠房侄子陳某訂立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陳某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生活費,同時負擔一切日常生活開銷直至終老。
作爲回報,待老人死後,名下財產即歸陳某所有,當然也包括北侖的房子。
遺憾的是,簽好協議後,老人的身體每況愈下。可陳某常稱繁忙,並未盡到贍養義務。陳老太在北侖的五個兄弟姐妹知道後,就將她接回老家,輪流照顧她。
老人兄妹指責侄子“未盡贍養義務”
就這樣,老人的兄妹照顧了她六七年;2010年,陳老太病逝。
奇怪的是,這時陳某開始活躍了。他手持遺贈扶養協議,要求取得老陳名下的所有財產。兄妹們當然不同意,“這小子好幾年了人都沒怎麼出現過,更別說贍養老人了,我是無論如何不會讓遺產落到他手裏的”。陳老太的哥哥很氣憤。
兄妹們商量後,初步的想法是以陳老太的名義成立一個基金。
雙方多次協商後都沒達成共識,陳老太最小的妹妹索性住進了老人在北侖的房子。這些年雖然糾紛未解決,但雙方倒也相安無事。
陳某答應不賣房,可由陳老太的兄妹使用
2014年夏天,變故發生了。
這一天,房產中介突然帶着幾個人來看房。“這是怎麼回事?”一打聽,大家才知道,陳某早就辦了房產變更手續,現在陳某纔是房子的主人。
“生前六七年所有的生活費、醫療費,包括喪葬費都是由我們平均負擔的,陳某分文未出,連陳老太的葬禮也沒參加。”兄妹五人忍無可忍,把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陳某不享有房屋所有權。
陳某的迴應是,雖然自己沒有常年陪伴在陳老太左右,但是每個月都支付了一定的生活費、醫藥費,幾年下來,在老人身上也花了近10萬元,這房子是應得的回報。
承辦法官告知兄妹幾人,房屋的所有權以登記爲主,這套房屋在房屋登記處已由陳老太變更爲陳某,現在陳某就是房屋的所有人了,除非撤銷遺贈扶養協議。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陳某答應不會賣房,可由陳老太的兄妹使用。今後若遇拆遷等問題,雙方再行協商處置。
本報通訊員北瑜北瓔本報記者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