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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載:全國保障房建設的典型、青島市重點民生項目,包含公共租賃房3797套,限價商品房6253套的青島白沙灣保障房社區正在變爲一座空城。其中的公開銷售的限價房從2012年底公開銷售至今,僅收到了不足200份申請。青島保障房的空置現象並非孤例,在我國多地,保障房空置的現象大量存在。保障房閒置的直接原因大都是配套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小區距中心城區較遠,無法滿足羣衆實際需求。
保障房“空城”是價值次序錯亂
王傳濤(職員):保障性住房的修建,本應是一份便宜實惠的大餐,卻在地方政府錯誤的政績觀之下變成了一碟不冷不熱、不鹹不淡的小菜,老百姓自然不會領情。至於背後的真實的情況,恐怕老百姓用腳後跟也能想明白:地方政府仍然想把好地段賣個好價,增加政府收入;政府更不想對保障性住房進行補貼,當成本擺在那裏,保障房的價格也便和商品房無異了;地方政府權力還存在中飽私囊、權力尋租的現象。
民生工程在先,還是政績工程在先;政府收入在先,還是老百姓的“安居夢”在先;保障性住房的品質重要,還是湊出一個數量重要……這些問題,在老百姓這裏,答案非常明確。可是到了現實層面,這些屬於基本常識的價值次序,就很容易被我們的官員顛倒。
應與商品房共建避免差別待遇
楊國棟(法律工作者):鑑於保障房社區經常出現的問題,可考慮減少大規模的保障房小區建設,保障房應多與商品房混造在同一小區。如在土地拍賣時要求所有普通住宅開發商都必須配套建設保障房,且保障房和商品房不能分開建設,而應在同一棟樓中拿出部分房屋作爲保障房交付。這可有效避免以往開發商在保障房建設過程中偷工減料的問題,保證建築質量。而保障房和商品房建在同一小區甚至同一幢樓,也能迫使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多從住戶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儘可能解決保障房住戶生活上可能遇到的不便。否則,保障房要是沒人買或租,商品房同樣賣不出去。而對已出現的“空城”保障房社區,也要加緊改造。
“交差”的保障房自然交不了差
宋鵬偉(媒體人):有人說,那以後就規定保障房必須建在市中心好了。也非如此,作爲商品房的重要補充,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讓保障房得以低價和廉租,二者針對不同羣體,並行不悖。這意味着,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房雖然便宜,但必須要“差一些”。這麼做,是爲了與商品房拉開層級,避免兩者相互打架的局面,防止再次出現經適房那種“權力很適用,窮人無保障”的怪象。說到底,因爲窮就讓政府在黃金地帶獎勵一套好房子,沒這個道理;反之,如果保障房的性價比太高,低收入人羣也不會有努力奮鬥以早日搬走的動力,進而導致保障房陷入永遠不夠用的怪圈。
好和差,沒有絕對的界限,重要的是政府要把握好度。這個度有兩層含義:保障房須有基本的保障,質量安全和配套設施屬於底線範疇,對於突破底線的不合格產品不應交付用戶;保障房也要考慮消費者的意見,在價格、選址、施工、配套等環節理應全程徵求民意、接受監督。
保障房建設應當考覈“入住率”
吳應海(教師):按理說,把保障房建在地理位置偏僻的地方,會嚴重影響銷售,這是完全可以預見到的。更何況,這些年來,保障房遭棄購的新聞不絕於耳,吃一塹長一智,決策者就不應再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可事實並非如此,一些負責城市保障房建設的政府官員,根本就不把別人的教訓當回事。而他們之所以敢這麼做,原因很簡單,國家只考覈保障房建設任務,至於建好了能不能賣出去,有多少人入住,卻不在考覈之列。如此一來,爲了不影響黃金地區塊土地出讓金的收入,控降建設成本,完成建設任務,許多城市自然會不約而同的把保障房建到地價低廉的地方。
如果今後在保障房建設的考覈中,加入“入住率”的考覈,那麼,保障房建成即廢棄的怪象纔會得到有效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