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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新公佈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要求各地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面對租房亂象,人們在肯定政府要有作爲的同時,也不免擔心此舉有越位之嫌。
根據指導意見披露的信息,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是政府引導市場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爲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當前,城市中租房的人越來越多,租房的煩心事兒也層出不窮,找房難、“黑中介”、私下交易無保障等,給出租和承租雙方都帶來不少煩惱。如今,政府出手了,在政府具有公信力的平臺上,發佈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信息,提供租房合同示範文本。這些舉措無疑對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有好處。
不過,細想一下,仍有疑問待解。一個浮上心頭的現實問題就是在政府搭建的平臺上發佈信息,是否需要付費?如果需要付費,這樣的平臺和市場已有的中介服務有何區別?再從深層次思考,承租與出租本是市場行爲,政府要扮演的是“裁判員”的角色,發揮監管職能,如今是否有直接入場當“運動員”的嫌疑?過往無數例子證明,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對於培育健康有序發展的市場絕對是弊大於利,這些教訓當銘記在心。
據瞭解,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還將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出臺。人們期盼,政府在制定規則的同時,不干預租賃雙方的具體經濟行爲,莫讓權利之腳踩了自由經濟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