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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保護的法律體系
首先應整合文物法、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使之涵蓋建築遺產保護的整個領域,形成有機有序的法律保障體系。其次應細化建築遺產的保護要求和責任。針對各類遺產,應有分級別的保護要求;針對所有者、使用者的責任權利,要有清晰的界定。最後是與世界遺產保護標準接軌。強調建築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持續性、可操作性。進一步整合保護的監管體系
一是整合行政管理資源。針對多頭管理的情況,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制。二是發揮公衆監管作用。成立專門的專家諮詢和公衆監督機制,形成對保護工作進行有效監管的完整體系。
進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引導
一是加大多元化資金的投入。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大保護的投入,同時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吸引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入到保護工作中。二是加大保護人才的培養。加大各級管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培訓,提升人員素質,在大學、職業學院建立“建築遺產保護專業”,培養專業人才。三是加大政策引導,對保護建築遺產的企業、單位、個人給與資金補貼、稅收減免、社會榮譽等獎勵政策。
加強先進技術和傳統工藝集成
一是注重挖掘傳統建築技術和工藝。應在建築遺產修復工作中,按照“原材料、原工藝”的修繕標準採用傳統技術,完善操作工法,使其更規範,更具有推廣價值。二是針對保護難題引進先進技術。在消防、抗震防震中都需要未雨綢繆,做好保護。
提升合理利用、文化傳承水平
一是提升合理利用的水平。不提倡建築遺產的靜態保護,要讓其參與到活的生活中來,爲今天的社會和人民服務,同時也要避免建築遺產的過度商業化和超負荷使用。
二是加強多元的文化傳承。建築遺產的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文化的傳承,建築遺產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價值怎麼評價都不過分。如故宮建築羣,既向人們展示了封建皇權統治的威嚴,又展示了中國大式木構建築的美輪美奐及天人合一的建築思想。
三是讓羣衆參與遺產保護的全過程。要通過宣傳展示建築遺產,讓更多人分享建築遺產蘊含的豐富價值,喚起人們對家鄉的認知和熱愛,激發其自覺保護的意識。
今天的中國正在快速實現新型城鎮化,大量的鄉村迅速被城鎮覆蓋,鄉村文化喪失了生存基地,而城市文化卻未完整建立,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中,具有中國傳統城市形象的已寥寥可數。
與此同時,藉助資訊的發達和全球化效應,同質化的設計和建設充斥我們的城市,從道路的分級、居住區的建設、建築的形象乃至平面佈局、建築色彩,我們都能看到不同城市裏同樣的建築形象。
城市的特色正在消失,久而久之,多元豐富的城市文化必將趨同,人們將進入標準化的機器思維,而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又怎樣傳承呢?我們處在一個物質形態建設領跑精神文明建設的危機關口,思考一下建築遺產對歷史文化傳承、對提升文化軟實力的影響,何其重要!總之,保護建築遺產,傳承歷史文化,不是一句口號,而應成爲我們實實在在的行動。
路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