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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遺產如今越來越受社會各界的重視。一般而言,建築遺產特指與人類建築活動有關的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包括建築遺址、歷史文化名城、建築羣和建築物等,它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見證,在世界遺產保護體系和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在這裏,有必要解釋一下世界遺產的內涵,它是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蹟及自然景觀。
據統計,截至2013年,《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世界遺產總數已達到981項,其中建築遺產約佔70%。截至2014年,我國已有47處世界遺產,排名世界第二,其中建築遺產佔到32處。
近年來,我國對建築遺產的保護經歷了從單一到多元、從建築單體到建築羣再到城區、從古代建築到近現代建築的歷程,主要成就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我國在建築遺產保護方面有了更多的層次和豐碩成果。1982年頒佈的《文物保護法》,開啓了我國文物保護的制度先河;2002年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將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納入了法制化軌道,2008年頒佈的《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保護條例》和2000年至2010年間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頒佈的一系列法規(如《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等),將歷史建築納入了保護範圍。這些形成了我國建築遺產保護的較完整的體系。
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歷史文化名城109個,歷史名鎮252個,歷史名村276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19處,其中建築遺產佔到3400處。各地納入保護範圍的歷史建築更是數量可觀,僅天津市由市政府批准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就達877幢、126萬平方米。
其次,由於我國曆史久遠,需要保護的建築遺產時間跨度大,種類也多。我國建築遺產既有古代建築遺址又有近現代建築和歷史城區。在同一年代的建築遺產中,既有居住建築,又有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在同一類建築遺產中,也各有特色。如居住類的建築遺產,既有北京的四合院,又有天津的小洋樓。
最後,從發展價值來看,我國的建築遺產承載了厚重的歷史文化,信息量大而豐富,爲今天的社會發展、文化建設、城市建設和人民幸福提供了歷史依據和發展載體。
我們在總結成就的同時,也要發現不足,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建築遺產的保護。根據我多年的研究及實踐經驗,將工作中常遇到問題與業界商討。
保護法規體系尚待完善
《文物保護法》等一系列法規,對建築遺產保護居功至偉,但因立法較早、法出多門,所以在保護上還有一定的盲區,各類法規在銜接上有一定難度。
保護理念尚待提升
部分地區對建築遺產的保護仍然存在着重單體保護輕整體保護、重外表輕內涵、重當前利益輕長遠利益等情況。在公衆參與、有效利用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保護資金單一單薄
目前國家非常重視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但比較單一,即單一由國家投入,單一投入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多數的省市尤其是區縣,保護資金較少。而對歷史建築和街區的投入就更少了,使很多建築遺產岌岌可危或自然消亡。
管理體制尚待理順
各地管理機制有很多類型,但基本上是在文化宣傳、文物、建設、規劃、房管幾個部門之間轉,個別地方還有在園林、旅遊部門的。由此形成資源浪費,管理交叉,容易產生誤區或盲區。
建築遺產保護技術體系待整合
大部分建築遺產由於年代久遠和自然、人爲擾動,安全係數逐年降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歷史信息湮滅現象,大面積的舊城區改造等也破壞了整體環境,建築遺產的安全問題也迫在眉睫。
去年3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講話時指出“每一種文明都延續着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脈,既需要薪火相傳、代代守護,更需要與時俱進、勇於創新。中國人民在實現中國夢的進程中,將按照時代的新進步,推動中華文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恆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讓收藏在博物館裏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裏的文字都活起來,讓中華文明同世界各國人民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明一道,爲人類提供正確的精神指引和強大的精神動力”。這無疑爲我國建築遺產的保護指出了廣闊而光明的方向。筆者提出以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