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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小區物業費10年未變
新舊小區各不同,新小區物業收費價格上漲的同時,一些老舊物業小區的收費10年未變。
位於桐柏南路41號的新新人家是個老小區,有三棟10層的單元樓,共226戶。
該小區的物業負責人說,他們從入駐該小區至今,物業費一直沒變,“1元一平方米。”他說,去年新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出臺後,他們曾向中原區房管局打過申請,想漲物業費,但一直沒批下來。
金城街與二里崗街交叉口附近的遠征都市花園有兩棟樓,共108戶,物業費一直沒變,“0.32元一平方米,今年的物業費已經收得差不多了。”該小區的一位物業工作人員說。
疑問
如果物業公司收費標準高於政府指導價,是不是違規?
爲何弄個標準出來,又不按照標準執行?
鄭州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執行新的物業收費辦法還尚未真正落地,物業服務收費還是按照2004年的物業收費標準,即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鄭州已有50%~60%的物業公司採用市場調節價收費。”鄭州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後,經過半數業主同意,物業公司可採用市場調節價。
延伸
2004年的物業收費標準是什麼
2004年出臺了《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根據辦法,物業收費標準高層分爲四級,從1.1元到0.64元;多層分爲五級,從0.38元到0.15元。
目前,除了市場調節價之外的小區,鄭州大部分小區還在執行2004年的標準。
鄭州市2014年新出臺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變化
新老辦法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新老辦法的最大區別是,從過去單一等級制收費標準改爲分項組合的菜單式收費,按服務項目分等級管理,5個項目(綜合管理服務費;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維修服務費;公共區域清潔服務費;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分別收取費用。此外,小區居民停車服務收費也有了統一標準。
目前因爲房管局等還在調研中,尚無小區開始執行新標準。
意義
放開物業價格
有利於物業公司水準的提高
有業內人士認爲,對於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市民沒必要擔憂。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好事,因爲放開價格並不等同於漲價。今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業主的需求進行雙向選擇。
還有專家表示,商品住宅小區物業費價格放開後,物業合理利潤被釋放,會催生專業的、追求服務水準的物業公司。同時停車費價格放開,也會有效遏制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情況發生,在出租和出售之間有一個合理的槓桿,物業和業主之間不會像現在這樣關係對立。在鄭州高端住宅小區,物業費雖然相對高,但業主享受到了高品質服務。物業費放開後,無疑有利於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