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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智囊團
讀者李女士來信:半年前,居住萬江的李小姐自行聯繫到南城某花園一處待出售的三居室房產,賣方李某某很快與李小姐達成買賣協議,雙方約定這處房產總價88萬元,李小姐在規定的一個月期限內支付完所有費用,雙方並且約定如一方違約都需支付對方五萬元的違約金作爲補償。按照規定,李某某出示了書面證明爲單身,表示房產只需要自己一個人做主。但是,就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李某某的妻子吳某出現,表示李某某賣房是單方面的行爲,單身證明是僞造,自己作爲妻子不知情,要求雙方取消買賣合同。而此時,李小姐已經支付了20萬元的購房前期費用。
爲此,李小姐問:李某某的行爲是否構成違法?買賣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唐勝利律師:在這起糾紛中,李某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製作虛假證明已經構成違法,這一點已經使房屋買賣不具有合法性;其次,吳某作爲李某某的合法妻子,儘管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也必須要有吳某的簽字,因此吳某沒有簽字並且反對履行合同,買賣房屋自然應當取消。李小姐目前能做的就是要求李某某退還房款,並且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並且舉報李某某僞造公章製作單身假證明的處理。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