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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決定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等7項服務價格。消息一出,在鄭州業界引起了不小的爭議,鄭州小區物業糾紛不斷,其中不少都是因爲物業費引起的。那麼價格“鬆綁”後,小區物業費市場化能否有助於物業服務的改善呢?
商品小區物業費、停車費自行定價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文,稱從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已先後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其中“指導地方放開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一類中,會計師服務、稅務師服務、資產評估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律師服務,這7項服務與房地產行業直接相關。這其中,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的收費放開尤其引人關注。文件中要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放開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應考慮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建立補貼機制。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同樣也對市場放開。
放開物業費和停車費這兩項指導價格意味着商業住宅小區的物業費及住宅小區的停車費標準政府不再出具指導價了,開發商自行定價。
有專家認爲,商品住宅小區物業費價格放開後,物業合理利潤被釋放,會催生出專業的物業公司、追求服務水準的物業公司,同時停車費價格放開,也會有效遏制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情況發生,在出租和出售之間有一個合理的槓桿,物業和業主之間不會像現在這樣關係對立。在鄭州高端住宅市場,物業費雖然相對高,但業主也享受到了高品質的服務。物業費放開後,無疑有利於一些要求高品質物業服務的業主的訴求。
鄭州物業市場化先行一步
其實,鄭州商品住宅小區尤其是豪宅市場已實行了市場化定價。2014年9月份頒佈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模式。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別墅及非住宅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比如屬於豪宅範疇的萬達公館物業費定到4元/平方米·月,建業天築物業費則定到了6元/平方米·月,完全做到了市場化定價。
而對於一些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商品小區,其物業費收取目前仍執行政府指導價格。據鄭州市物價局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處陳姓工作人員介紹,物價部門給予這些小區的收費管理是按照菜單式管理,實行等級收費的,目前一級物業基準價爲高層住宅1.10元/平方米·月,浮動幅度不超過20%,最高收費上限爲1.73元/平方米·月。對於發改委的所有非保障性住房都要求實行市場化定價的相關文件,該工作人員表示尚未收到。不過他認爲,商品房物業費定價機制市場化是趨勢,是讓市場在物業管理的資源配置當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可以爲很多問題的解決邁開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