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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買房,無購買資格的人可謂絞盡腦汁,最近又想出新對策——“公證買房”。海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這一漏洞,及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近日,市住建委回函表示:將加強監管,禁止中介推薦辦理“全款公證”業務。
什麼是“公證買房”?法官介紹,無購房資格的買房人爲規避限購政策,在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情況下,採取全款支付給對方,然後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售房公證,取得房屋“管理權”和“過戶權”。
“表面上,買房人成爲了房屋的‘代售者’,實際上,他可以佔有房屋,而且可以買賣房屋,把房子再過戶到他人名下。”法官說,這一交易,往往因一方反悔等原因引發糾紛。例如,賣房人以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實際履行爲由要求解除合同,這樣買房人還是得不到房子;賣房人還可能把房屋另行出售給他人引起糾紛。此外,買房人想轉賣房屋,賣房人可以設置過戶障礙,導致違約之訴;買房人轉賣房屋後,賣房人還會以委託賣房爲由,要求其補足房屋出售的差價。
近期,相關案件頻頻發生。
因此,法院向市住建委發送了司法建議書,市住建委立即約談了協助辦理委託公證業務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並對其進行了問詢,責令其就“全款公證”業務開展自查與整改。對現已出現的協助辦理委託公證的房屋經紀機構將要求其不得推薦辦理“全款公證”業務,並向當事人明示法律風險。(記者高健通訊員舒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