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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夫妻二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有效,應償還餘款買房記:豪情
2011年10月,李小東、王羣華夫妻買了三套房子,並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還款記:漫長
交房後的3年裏夫妻二人卻一直未能按照當初約定償還房款,原因是房貸未能辦下來;直到收到法院傳票後,他們才與合夥人共同償還首付款30萬元,但仍然還相距甚遠。
後續:判決
南充市營山法院審理認爲,夫妻二人應按合同償還,除開之前償還部分外,判決應支付開發商房屋餘款480342元。兩夫妻也表示先借錢還上再說,也爭取早點辦好房貸手續。
南充市營山縣一對夫妻,兩人於2011年一口氣買下三套住房。三年過去,在付清首付款後,因房貸遲遲辦不下來,兩夫妻沒錢支付餘下的款項,被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營山法院判決該夫妻二人支付開發商房款餘額48萬餘元。一口氣買房3套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
李小東和妻子王羣華都是南充營山縣人,兩人經過多年打拼,事業蒸蒸日上,存款也多了起來。眼看着縣城房價一天天走高,夫妻二人還住在鄉鎮集市,於是便商量着在縣城買房。 2011年,李小東約上好朋友何學民、劉玉強到縣城看房。經過幾天的勘察比較,幾人很快決定購買同一樓盤的七套房子,李小東夫妻獨要了三套房子。
2011年10月,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支付總房款的50%給開發商,其餘價款可以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李小東、王羣華在支付63餘萬元的首付款後,開發商於2011年12月31日將該三套房屋交付於夫妻二人。
時間過去了近3年,可是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的按揭貸款卻遲遲沒有辦下來,開發商經過多次催交,夫妻二人以房貸沒辦下來爲由拒絕支付餘款。2014年11月,開發商一紙訴狀將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訴請判令夫妻二人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餘款63萬元。房貸遲遲辦不下來卻收到法院傳票
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收到法院傳票時,也非常苦惱。“本以爲掙了錢可以好好享受生活,不想房貸辦不成,錢也還不上,房子也退不了,現在騎虎難下,不知如何是好。”李小東說,通不過審批,房貸遲遲辦不下來,“我們兩個人也始料未及”。在這之後,李小東、何學民、劉玉強三人共同償還開發商房屋首付款30萬元。可是,離購房餘款還差一大截。
南充市營山法院審理認爲,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故該協議一經簽訂,即立即生效。協議生效後,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付清了首付款,開發商也按協議將房屋交付給了二人。
對於房屋餘款協議約定可以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現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無法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不能因此免除支付房屋餘款的義務。以李小東名義繳納的30萬元購房款應視爲是李小東、何學民、劉玉強三人共同支付,應該按照房屋首付款比例進行分攤,其中李小東分攤149657元。據此,判決李小東、王羣華夫妻二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三十日內支付開發商房屋餘款480342元。
判決後,兩夫妻也表示,準備先借錢把錢還上,也爭取早點辦理好房貸手續。(文中人物均爲化名)張江樞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劉虎實習生杜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