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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變化盤點
1.公積金貸款連續繳存時間減至6個月
在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方面,《細則》中調整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存有申請當月繳存額5倍以上餘額的在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而此前,連續繳存時間要求爲一年或以上,且“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存有申請當月繳存額10倍或以上餘額的”,纔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2.異地繳公積金本地買房可申請貸款
《細則》最新規定,“本市戶籍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當前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爲正常狀態,符合繳存條件的,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以前是珠三角簽訂了互貿協議的8個城市的公積金繳存人,可以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沒有戶籍限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結平分析說,政策調整後,不再僅限於珠三角8個城市,只要是本地戶籍異地繳公積金,且在本地買房就可申請。
3.提取公積金租房無需提供租房合同、發票
除了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外,於上月26日起執行的《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對本市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
該細則最新規定。“職工家庭在本市無房產的,且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職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前3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30%。”
“執行新政策後,申請提取時無須提交租房合同、發票等資料,而此前對這一塊審覈很嚴格的。”劉結平介紹說。
4.中山市高層次人才等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關於對中山市高層次人才和“新三百”計劃骨幹企業人才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的方案》,於去年12月16日起正式實施。
該方案指出,凡中山市高層次人才和納入市“新三百”計劃的骨幹企業培養引進的人才,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憑相關證明,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夫妻兩人共同申請最高可上浮20%的貸款額度。
5.公積金中心新系統上線可直接在網上匯繳
中山住房公積金業務與管理新系統,已於2014年11月14日正式上線,新系統在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方面較以往有較大區別。
對已辦理數字證書及簽訂託收協議的單位,可直接在網上進行匯繳。另外,公積金繳存個人可開通個人網上辦事大廳權限,登錄大廳後即可進行住房公積金個人餘額和明細查詢、租房提取申請及取消等業務,並實時接收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