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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州市印發《德州市城市社區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自12月10日,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須將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並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據瞭解,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是指爲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在住宅區內或住宅區外配置的公益性配套用房,其所有權屬政府所有,開發建設單位須無償移交。
新建居住(小)區須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交付使用。新建小區應設置老年活動中心、老年服務站、託老所等老年人設施,總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新建居住區應設置老年活動中心、老年服務中心等老年人設施,總面積不低於700平方米。
(記者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