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住建局印發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方案要求中標企業嚴禁隨意更換負責人,,建築工程一旦出現問題,將對負責人進行終身追責。
方案要求,狠抓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項目開工前,要向社會公開承諾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目標,並納入商品房銷售合同。實行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設計使用年限內不能正常使用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依法嚴格處罰參建單位,並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無論是否退休、離職、轉換單位,都嚴肅追究。
本報記者臧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