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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濤
原《實施意見》規定,被徵收人可獲得的補償總額爲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徵收獎勵與搬遷時限獎勵三部分之和,且最高不能超過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新《實施辦法》規定,前兩項之和不高於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而搬遷獎勵另外計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15%以內,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得到的補償額將比過去多得到原補償總數的15%以內的補償,真正體現獎勵的原意,也更加惠民,提高了被徵收人的自願性和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拆遷拖延造成後續工程無法按期完成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據媒體報道,試行3年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重新修訂出臺並實施,其中規定,在房屋徵收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補償金最高可多拿舊房評估價的15%。此外,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達100戶及以上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複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過去幾年,廣州市城市建設突飛猛進,三舊改造、建設地鐵等工程,都需要對現有的房屋進行徵收拆遷。有的拆遷工作順利,有的拆遷工作則遇到相當大的阻力,如地鐵6號線因拆遷遇阻,開通時間一推再推,有的城中村改造時還發生了悲劇。徵地拆遷,牽扯到每個被徵收房屋人的利益,這項工作做好了,可以促進城市的發展、改善市民生活;做不好損害市民的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大局。政府如何找到一條既滿足城市發展、又照顧市民利益的兩全其美的辦法,考驗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與2011年實施的《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比,新的《實施辦法》更加完善。首先,是尊重被徵收人,做到政務公開。舊的《實施意見》是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提出的實施意見,新的《實施辦法》吸收了過去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要對徵收房屋進行估價,而且是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估價,以保證估價的公平、公正,避免政府與市民直接衝突,造成大的矛盾。尤其是,政府職能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業務能力強、社會信譽好、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把選擇哪家機構對自己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的主動權交給了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一家機構,過半數的被徵收人共同選擇的結果,視爲選擇有效,協商無果時,政府從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通過搖珠公開選擇,充分體現了政府對被徵收人的尊重,也防止了政府職能部門指定評估機構帶來的弊端,同時也符合政務公開的原則。
其次,是提高補償額度,更加惠民性。原《實施意見》規定,被徵收人可獲得的補償總額爲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徵收獎勵與搬遷時限獎勵三部分之和,且最高不能超過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新《實施辦法》規定,前兩項之和不高於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而搬遷獎勵另外計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15%以內,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得到的補償額將比過去多得到原補償總數的15%以內的補償,真正體現獎勵的原意,也更加惠民,提高了被徵收人的自願性和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拆遷拖延造成後續工程無法按期完成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另外,《實施辦法》還明確了臨時安置費、搬家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使補償內容更加完善,更加合理。
再次,是重視對文物的保護,防止損毀文物。長期以來,由於對文物保護的具體措施不夠細緻,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不少歷史文物被損毀,無法挽回。如去年發生的詩書路民國建築被破壞以及蘿崗古墓被毀等,都是因爲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在沒有對文物進行普查和保護造成的。新的《實施辦法》吸取了過去的教訓,專門就徵地拆遷中的文物保護問題做出具體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發出並張貼通知,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無產權房屋、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等情況進行摸查並公佈結果。辦法還特別強調,沒有完成調查的,不得實施房屋徵收,確保不再發生因情況不明造成文物被毀的情況。
總之,新的《實施辦法》是對原《實施意見》的完善,體現了政府政策更加透明,更加惠民,更加合理。希望在今後的徵地拆遷中,新辦法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處理好情況複雜,平衡好各方利益。既要根據不同家庭的不同情況,尊重被徵收人的意願,盡最大可能滿足他們的合理、合情、合法要求,又要加強文物調查,保護好歷史文化建築和地下文物,力爭做到防止文物損毀。
(作者爲資深評論員)